[审合同]垫江县精神卫生中心城乡居民安全保障保险采购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08日
摘要信息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中标单位联系人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代理单位
代理单位联系人
招标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中心城乡居民安全保障保险采购

需求基本信息

发布时间: 2025-12-08 09:37

采购编号: ****

其他要求:

保险期限:1年,以保单载明日期为准。
赔偿处理
除另有约定外,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按照以下方式赔偿:
(一)发生居民死亡的,保险人按照每人伤亡赔偿限额赔偿。
(二)发生居民受伤的,保险人按照下表所附比例表规定的百分比乘以每人伤亡赔偿限额赔偿。
人体损伤程度
赔偿比例标准
轻微伤以下(不包含不受伤)
每人伤亡赔偿限额的10%
轻微伤
每人伤亡赔偿限额的30%
轻伤
每人伤亡赔偿限额的50%
重伤
每人伤亡赔偿限额的70%
死亡
每人伤亡赔偿限额的100%
《****法院、****检察院、**部、**、司法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司发通[2013]146号),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三)责任限额与免赔额
全年累计赔偿限额1000万元,其中:死亡伤残限额800万,医疗费用限额160万元,财产损失40万元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200万元,其中:死亡伤残限额160万,医疗费用限额30万元,财产损失10万元
每人每次事故责任限额:35万元,其中:死亡伤残限额30万,医疗费用限额3万元,财产损失2万元。
每次事故医疗费用免赔额为500元或免赔率5%,两者以高者为限。
每次事故财产损失免赔额为500元。
对于每次事故造成的损失,保险人在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内赔偿。在保险期间内,保险人对多次事故的赔偿金额不超过累计赔偿限额。

采购需求方信息

****

贺小波

023-****8398

评审结果公告:
分包名称 供应商名称 报价金额 成交金额 实际成交金额 评审方式 评审结果 需求日期 成交/未成交原因
****中心城乡居民安全保障保险采购 **** 48500.00 48500.00 48500.00 - 成交 2025-12-08 09:39
已中选
招标进度跟踪
2025-12-08
中标通知
[审合同]垫江县精神卫生中心城乡居民安全保障保险采购
当前信息
招标项目商机
暂无推荐数据
400-688-2000
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