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东站候车室空调改造项目(设备部分)项目澄清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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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一、澄清内容

因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疑问,现对本项目文件内容做如下澄清

问题如下:

技术规格书中:

1.11其它★(4)所投产品制造商获得入选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工厂名单。

2.1设备主要技术参数要求(4)压缩机形式:压缩机与主机采用同一品牌;

——(1****工厂名单同本招标项目无关。(2)国内主流厂家压缩机采用**复盛、**汉钟等品牌,主流厂家螺杆压缩机与主机同一品牌的仅有**美的、**格力两家生产厂家。

《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八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综上所述,以上两点要求限制、排斥了潜在投标人,违反了招投标相关规定,建议删除以上两点要求。

答复如下:

此次招标为中央空调设备采购,要求的投标人为空调设备制造商或代理商,所投产品的制造商获得入选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工厂名单是对企业综合实力的一种考量,且国际、国内主流空调压缩机与主机品牌一致的至少有15个。

因此为保障空调设备质量,保障客站空调设备运行稳定与客运服务质量,上述两点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感谢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二、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

详细地址:**市**区**路529****饭店七楼

联 系 人:汪 工

联系电话:027-****9328

****物资设备采购供应所

2025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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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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