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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土地复垦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办公厅关于做好〈矿产**法〉实施过渡期内**生态修复方案编制评审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5〕2043号)、《******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审查有关工作的通知》(云自然**修复〔2023〕321号)、《****办公室关于落实矿产**法实施过渡期内**生态修复方案编制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及要求等有关要求,委托****组织有关专家对《**县平寨黑纳鹰山石场**生态修复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审查。现将拟评审通过的“方案”公示稿和专家组评审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与****联系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人及电话:龙国周:(0876-****9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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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5日
附件:1.**县平寨黑纳鹰山石场**生态修复方案公示稿
2.**县平寨黑纳鹰山石场**生态修复方案专家组审查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