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拟做出的关于镇江黎阳航空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万件飞机发动机中大型结构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审批
江苏-镇江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08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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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分 类:
项目环评(审批);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其他
发布机构:
****审批局
发文日期:
2025-12-08
标 题:
****开发区行政审批局拟做出的关于****年产5万件飞机发动机中大型结构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内容概述:
****开发区行政审批局拟做出的关于****年产5万件飞机发动机中大型结构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时 效:
****开发区行政审批局拟做出的关于****年产5万件飞机发动机中大型结构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12月8日我局拟对1个飞机设备制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2月8日-2025年12月1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11-****2932

电子邮箱:****@163.com

通讯地址:**经开区赵声路398****中心2楼C03号窗口

附: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年产5万件飞机发动机中大型结构件项目

建设地点

****开发区**路以南,御秋路以东,宜候路以北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研究院****公司

项目概况

拟投资48000万元,购买88亩土地,****开发区**路以南,御秋路以东,宜候路以北,镇****检验中心以西,**年产5万件飞机发动机中大型结构件项目。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贯彻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理念,加强对生产全过程的管理,从源头削减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二)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建设和完善排水系统,本项目含重金属废水(腐蚀、去灰、脱氧、阳极氧化、封孔等工序清洗产生酸碱废水、前处理及阳极氧化车间地面冲洗废水、含铬废气处理废水)经厂内低压蒸发装置(MVR)(处理能力3t/h)处理后冷凝水回用于前处理及阳极氧化生产线中腐蚀、去灰等工序,不外排;不含重金属综合废水(荧光检测废水、除油碱洗废水、其他车间地面冲洗水、反冲洗水、冷却塔排水、初期****处理站(处理工艺:预处理+破乳+气浮+混凝沉淀+厌氧+好氧+活性炭过滤,处理规模2t/h)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上述经处理后达接管标准的废水与纯水制备浓水合并****处理厂集中处理。

(三)本项目腐蚀前处理废气(氯化氢、氮氧化物、氟化物)经“槽边吸风+顶吸风+工艺间密闭”收集至二级碱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阳极氧化(不含铬酸阳极氧化及封孔)废气(氮氧化物、硫酸雾)经“槽边吸风+顶吸风+工艺间密闭”收集至二级碱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铬酸阳极氧化及封孔废气(铬酸雾)经“槽边吸风+顶吸风+工艺间密闭”收集至铬酸凝聚回收装置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喷丸、喷砂、热喷涂废气(颗粒物)经密闭收集至对应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分别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4~006)排放;切割废气(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7)排放;调漆、喷涂、流平、固化废气(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颗粒物)分别经密闭负压收集混合至“水旋+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8)排放;喷漆室天然气燃烧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9)排放。

氯化氢、氮氧化物(DA001~002)、氟化物、硫酸雾、铬酸雾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表5排放浓度限值;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DA004~007、DA009,执行“其他”)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排放限值;颗粒物(DA008)、苯系物、非甲烷总烃、TVOC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排放限值。

上述未被收集的废气(氯化氢、氮氧化物、氟化物、硫酸雾、铬酸雾、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甲苯、二甲苯)无组织排放,机加工油雾(非甲烷总烃)经油雾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污水站(生化池加盖)废气(氨、硫化氢)无组织排放,焊接废气(颗粒物)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少量产品擦拭、危废库废气(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3排放限值;厂界颗粒物(执行“其他颗粒物”)、氯化氢、氮氧化物、氟化物、硫酸雾、铬酸雾、非甲烷总烃、甲苯、二甲苯、苯系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浓度限值,厂界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厂界标准值。

(四)本项目运行期间的噪声主要来自机床、喷砂机、喷丸机、切割机、空压机、风机、冷却塔等,应通过选择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设备位置、安装减振垫等措施对噪声源进行隔声、降噪处理。

(五)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和安全处置措施。危险废物贮存设施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等要求。废切削液、废渗透剂、废乳化剂、废灯管、废槽液、槽渣、漆渣、废气处理废活性炭、废水处理浓缩液、废水处理污泥、化学品废包装、废漆桶、废油桶、废机油、废弃的含油抹布及产品擦拭废抹布、化验检验废液等危险废物须送有资质单位处置,上述危险废物转移处置时须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含油废金属屑及废边角料在满足豁免条件后可外售用于金属冶炼。禁止非法排放、倾倒、处置任何危险废物。

(六)做好场地防腐防渗措施,防止地下水及土壤污染。按照污染防治分区的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和一般污染防治区采取相应等级的防渗措施,重点做好生产车间、废气处理装置区域、废水中转区域和其他涉及污染或腐蚀介质区域的防腐防渗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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