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汉江重工 |
| 发布时间:2025-12-08 |
| 投标截至时间:2025-09-28 10:00:00 |
| ********公司 物资(**岩)框架协议集中采购招标废标通知书 ******公司: 贵单位参与我方组织的“[********公司**岩框架协议招标采购]”(项目编号:[****])招标活动,所提交****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编号:[****])相关规定,进行全面审查与评审后,确定该投标文件不符合本次招标要求,作废标处理。 一、废标具体原因经核查,贵单位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已违反招标文件核心要求,具体如下: 贵单位营业执照、相关经营许可及投标文件“投标人基本情况”章节明确显示,贵单位经营性质为[具体代理商资质描述,如“**岩产品授权代理商,无产品生产资质”],实际为代理商身份。但在本次投标中,贵单位投标文件以“[制造商名称”]”制造商名义编制,投标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核心文件均以制造商主体进行填报,未如实披露自身代理商身份,也未提交制造商授权委托书、代理协议等能够证明代理资格及投标权限的有效文件。属于投标主体身份虚假申报,构成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偏离。 二、废标依据1. 《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七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2. 《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三)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六)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七)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三、后续事宜说明异议处理:贵单位如对本次废标结果有异议,可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需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向我方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需明确异议事项、事实依据、相关证明材料及联系方式,逾期未提出的,视为认可本次废标结果。我方异议受理部门:[物资设备部门],地址:[**省**市樊**中航****公司],联系电话:[138****5967],电子邮箱:[****@qq.com]。 其他:本次废标仅针对本项目本次投标,不影响贵单位参与我方今后组织的其他招标活动(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特此通知。 ********公司招采中心 2025年12月0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