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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佛街道:
你街道《关于**区大佛街道2025年第2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请示》(乐中大办〔2025〕60号)收悉。受省政府委托,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农用地转用方案。
二、同意将你街道三尊村5组,**村1组、2组、3组、4组、5组,邓庵村1组、6组、7组,**村4组、7组,明月村1组、2组,棕桥村3组、8组共计0.6142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1394公顷,林地0.2333公顷,园地0.2384公顷,其他农用地0.0031公顷)转为集体建设用地,作为**区大佛街道2025年第2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
三、农用地转用批准后,专项用于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由你街道按照国家和省有****基地审批手续,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审批、使用的全程监管,确保农
村村民住宅合法合规建设,保障农村村民的合法权益。
附件:**区大佛街道2025年第2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情况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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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