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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在地:**维吾尔自治区
在隔断建设项目预中标结果公示期间,我部于2025年12月5日收到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三的**品****公司的《质疑函》,我部高度重视其质疑,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对质疑事项进行了全面核查与核实,经核查,该质疑部分属实,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关于质疑事项的说明
**品****公司质疑内容:预中标单位,北****集团****公司,为总公司下设部门,不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不满足招标公告第四条第2、3项规定之资格条件。
经核查,该质疑事项部分属实。具体情况为:北****集团****公司公****公司分公司,根据《****公司法》(2023年修订)第十三条规定:****公司,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公司承担。
二、废标说明
因预中标单位不满足招标公告第四条第2项规定之资格条件,将取消其参与此次投标的资格。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此次投标符合专业条件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已不足三家,我部将对此次招标采购予以废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