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国信扬电三期2×100万千瓦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审批
江苏-南京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08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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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650/2025-02447 组配分类:建设项目(核与辐射除外)环评
发布机构:环评处 发文日期:2025-12-08
名 称: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国信扬电三期2×100万千瓦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文件编号:
内容摘要: 时 效:
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国信扬电三期2×100万千瓦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5-12-08 09:56

**国信****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国信扬电三期2×100万千瓦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国信****公司(以下简称****)与******公司****电厂)均为****公司****公司,两个公司位于同一厂区内,厂区****开发区古渡路180号。****拟在现有厂区内建设2×1000MW超超临界二次再热燃煤机组,同步配套建设主厂房、除尘及脱硫、脱硝设施、变压器及开关站、循环水泵房、冷却塔、含煤废水处理系统、脱硫废水处理设施及贮煤设施等,拆除现有危废仓库,**1座危废仓库、1座应急粉煤灰库和1座脱硫石膏库。卸煤码头、取水设施、工业废水处理****电厂现有设施。项目配套升压站及输电线路工程等,不在本次评价范围。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下发“十五五”中后期保障性调节性煤电项目规划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发改能源发〔2025〕170号)等文件要求,本项目已纳入**省“十五五”中后期保障性调节性煤电项目规划建设实施方案,并列入2025年**省重大项目名单。项目已取得**省发展改革委的核准批复(苏发改能源发〔2025〕594号)及**市发展改革委、****信息化局、****环境局的煤炭替代方案审核意见。****政府出具了生态环境要素保障的承诺函。

项目实施将对周边大气环境、声环境、水环境、生态环境等产生一定不利影响,在全面落实《报告书》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工程建设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厅原则同意《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在项目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须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并在工程建设及运营期间重点落实以下要求: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加强生产和环境管理,落实“以新带老”措施,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国际清洁生产领先水平,实现绿色低碳发展。

(二)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类废气处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稳定达标排放,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无组织排放。燃煤锅炉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汞及其化合物、烟气黑度排放执行《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4148—2021)表1标准限值,你单位承诺控制颗粒物排放浓度≤2毫克/立方米、二氧化硫排放浓度≤15毫克/立方米、氮氧化物排放浓度≤25毫克/立方米,氨逃逸满足《火电厂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 2301—2017)要求。低矮点源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1和表3限值;厂界氨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三)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项目给排水系统。脱硫废水经“低温烟气余热浓缩+旁路高温烟气干燥”工艺处理后,凝结水回用,不外排;含煤废水、空气预热器冲洗废水、排泥废水、化水系统反冲洗水、反渗透浓水和凝结水精处理系统废水、循环冷却水排水、初期雨水等经处理后全部回用,回用水参照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24)。锅炉化学清洗废水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管****处理厂集中处理。

(四)严格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要求。

(五)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鼓励企业大宗一般工业固废自行综合利用,****集团。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等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

(六)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强化土壤和地下水源头防控,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脱硫废水处理车间、酸碱储罐区、危废暂存间、含煤废水处理系统、循环水加药间、初期雨水等区域采取重点防渗措施,制定并落实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

(七)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及管理要求,定期排查整治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按要求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完善事故污染物收集系统,建设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水收集池及配套管网闸阀等应急设施,确保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

(八)按要求规范设置排污口及其标志,并按污染源自动控制相关管理要求建设、安装、联网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九)项目以全厂边界为起点设置200米卫生防护距离。根据《报告书》,目前该范围内无居民住宅、医院、学校等环境敏感目标,今后也不得**居民住宅、医院、学校等环境敏感建筑物。

****公司应对污水处理、粉尘治理、脱硫脱硝、隔声屏障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并视情况优化。应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三、你公司在投****人民政府生态环境要素承诺函相关内容,通过“以新带老”措施、关****储备库协调等途径落实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政府及相关部门落实区域污染物削减相关承诺。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和污染物区域削减要求未落实到位的,项目不得投产。

四、本项目实施后,污染物年排放总量初步核定为:

(一)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设计/校核煤种):二氧化硫≤325.82/387.038吨,氮氧化物≤664.584/667.41吨,颗粒物≤42.602/52.7吨,氨≤60.61/60.87吨,汞及其化合物≤0.11/0.156吨。

全厂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设计/校核煤种):颗粒物≤336.602/346.7吨,二氧化硫≤1353.82/1415.038吨,氮氧化物≤1545.704/1548.53吨,汞及其化合物≤0.1193/0.1653吨,氨≤60.61/60.87吨。

本项目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颗粒物≤2.472吨,氨≤0.044吨。

(二)废水污染物(接管量/外排量):废水量≤9446/9446吨,化学需氧量≤3.212/0.472吨,氨氮≤0.331/0.047吨,总氮≤0.425/0.142吨,总磷≤0.038/0.005吨。

(三)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规范处置。

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你公司应当对《报告书》的内容和结论负责。

六、你公司应当依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重新申请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施工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应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及相关管理工作。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环境局、****开发区****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八、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生态环境厅

2025年12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项目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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