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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524MA3P9DGE64 | 建设单位法人:汝绪哲 |
| 张翠翠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山****经济开发区霞光路与卓江路交叉口东10米** |
| 年屠宰生猪16万头,毛驴屠宰3万头,肉食品加工5000吨及矿泉水10000吨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18版本:005-屠宰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135-C135-屠宰及肉类加工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经济开发区霞光路与卓江路交叉口东10米** |
| 经度:116.286249 纬度: 36.368222 | ****机关:****服务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9-12-18 |
| 鲁环审〔2008〕8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1524MA3P9DGE64001W |
| 2023-09-04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2853.8 |
| 237 | 运营单位名称:**** |
| ****1524MA3P9DGE64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聊****设计院有限公司 |
| ****1500MA3C8QGL1D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聊****设计院有限公司 |
| 913********3125877,****1500MA3C8QGL1D | 竣工时间:2023-11-16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4-07-1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8-16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 |
| 建设项目开发、使用功能发生变化的 | 实际建设情况:未发生变化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生产、处置或储存增大 30%及以上的;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导致废水第一类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位于环境质量不达标区的建设项目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导致相应污染物排放量加的(细颗粒物不达标区,相应污染物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可吸入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臭氧不达标区,相应污染物为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其他大气、水污染物因子不达标区,相应污染物为超标污染因子);位于达标区的建设项目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导致污染物排放量增加 10% 及以上的。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生产能力与配套仓储处置能力未超过环评设计能力的 30%以上,未产生新的污染分子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新增产品品种或生产工艺(含主要生产装置、设备及配套设施)、主要原辅材料、燃料变化,导致以下情形之一:(1)新增排放污染物种类的(毒性、挥发性降低的除外);(2)位于环境质量不达标区的建设项目相应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3)废水第一类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4)其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 10% 及以上的。环境风险明显增加。 | 实际建设情况:主要生产工艺,运用方案未发生变化。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气、废水污染防治也严化,导致 6 条中所列情形之一(废气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污染防治措施强化或改进的除外)或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增加 10% 及以上的。 新增废水直接排放口;废水由间接排放改为直接排放;废水直接排放口位置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 新增废气主要排放口(废气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的除外);主要排放口排气筒高度降低 10% 及以上的。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气、废水污染防治方式未发生变化。 本项目厂区内设有污水排口,****处理站,水质达到进水水质要求后排入东****公司,不产生对环境的不利影响。 本项目无新增废气排放口。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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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污水处理站 | GB/31962-2015、GB13457-92、GB/T31962-2015 |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屠宰废水、设备地面冲洗废水、洗车废水、冷库化冻冲洗废水、无害化处置工序冷凝水、生物滤池喷淋废水和生活污水。污水处理站设计处理水量为1000 m3/d,采用“预处理+气浮+水解酸化+A/O工艺+竖流沉淀池”的工艺,处理后的废水能够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肉类加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及东****公司进水水质要求。验收监测期间,污水站出口pH测定范围在75~7.7之间,悬浮物、氨氮、总氮、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动植物油类、总磷、菌落总数、粪大肠菌群日均最大值分别为47、17.7 mg/L、29.2mg/L、34 mg/L、5.2 mg/L、未检出、未检出、0.74 mg/L、57CFU/mL、623 MPN/L,均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东****公司进水水质要求。 | 合格 |
| 1 | 废气处理站 | GB14554-1993 |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是待宰圈、屠宰车间、粪便****处理站恶臭、无害化无害化处置产生的恶臭。项目粪便暂存池采取密闭措施,污水处理站调节池等各类构筑物设施为密闭式,待宰圈、屠宰车间为封闭式,且待宰圈、屠宰车间进出口设置风幕系统。粪便暂存池恶臭、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屠宰车间产生的恶臭、待宰圈产生的恶臭经收集后经引风机引至除臭生物滤池进行处理,无害化处置化制工序产生的恶臭气体经冷凝后经引风机引至除臭生物滤池进行处理,处理后的恶臭气体经15米排气筒P1排放。 粪便暂存池的恶臭、污水处理站各构筑物产生的恶臭、待宰圈恶臭、屠宰车间恶臭、 无害化处置产生的恶臭。项目利用除臭生物接触滤池处理恶臭。 生物接触过滤为主的除臭工艺在臭气重点产生的区域,通过抽引风机,将臭气引至生物接触过滤前段喷淋湿化塔,初步去除空气中的水溶性气味物质。提高空气湿度,为后续生物过滤创造条件。湿化后的臭气进入生物接触滤池,在微生物作用下分解臭气分子达到除臭目的。验收监测期间,废气处理设施排气筒出口硫化氢最大浓度、最大排放速率分别为0.103mg/m3、2.49x10-kg/h,臭气浓度最大浓度为631(无量纲),氨最大浓度、最大排放速率分别为1.77mg/m3、4.27x10-3kg/h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要求。项目无组织恶臭主要是待宰圈、屠宰车间、污水处理站、粪便暂存池未收集的恶臭气体,此类废气经车间无组织排放。此类废气经车间无组织排放,在采取增大收集效率,加强构筑物密封,厂界周围多种植高大绿化植被的情况下,预计预计厂区边界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无组织排放标准。验收监测期间,无组织废气两天监测中,厂界硫化氢、臭气浓度、氨最大排放浓度分别为0.012mg/m3、16(无量纲)、0.18mge43,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要求。 | 合格 |
| 1 | 无 | GB12348-2008 |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候宰圈猪叫声、屠宰车间设备噪声、冷库内的压缩机设备噪声等,项目采取了相应的防治措施:生产车间高噪声设备通过隔声、基础减震等综合治理:在设备运转过程中加强设备的维护与保养,加强润滑管理;****处理站周围绿化,合理种树植草,形成隔声屏障:在厂区总体布置中统筹规划、注重噪声源间距、合理布局,选择符合设计标准的低噪声设备。 验收监测结果表明,南厂界昼间噪声值为50.1dB(A)、52.8dB(A),夜间噪声值36.5dB(A)、42.7dB(A),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类标准,东、西、北厂界昼间噪声值范围在48.7~53.7之间,夜间噪声值范围在36.9~496之间,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 合格 |
| 1 | 项目生猪、毛驴屠宰工序产生的粪便外卖有机肥生产厂家作原料:猪毛外售综合利用:肉食品加工车间产生的修整下脚料(油脂、碎骨)、油炸工序产生的油渣、废油、化制工序产生的油脂、****处理站隔油池产生的废油脂外售油脂加工企业;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运输车辆清洗沉淀池产生的沉渣、办公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病死猪、病死驴、检验不合格产品、猪驴三腺由厂区高温无害化处置。冷库压缩机产生的冷冻机油(HWO8900-219-08)、废 紫外线灯管(HW29900-023-29)均属于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项目须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储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01)及修改单要求建设固废暂存问,并做好其硬化防渗工作;危险废物贮存、处置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的要求进行,危险废物委托具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 |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有候宰圈产生的粪便、屠宰车间内脏清理产生的肠胃内容物屠宰过程中摘除的猪三腺、刨毛机产生的猪毛、病死猪、检验不合格产品;废冷库压维机冷冻机油;紫外线消毒工序产生的废灯管;污水处理站污泥;污水处理站隔油池废油消毒沉淀池产生的沉渣、无害化处置化制工序产生的油脂及骨粉和生活垃圾。 项目生猪的粪便通过污水处理系统处理;猪毛、油脂、污水处理站隔油池产生的度油脂外售综合利用;猪三腺、病死猪、检验不合格产品集中暂存委托无害化第三方处理;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运输车辆清洗沉淀池产生的沉渣、办公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项目冷库压缩机冷冻机油约5年更换一次,收集后交由****公司处理。屠宰车间配备紫外线消毒仪,每年会更换紫外灯管,收集后交有危****公司处理。 |
| 1 | 你公司须严格落实环评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防各类事故发生。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落实环评报告中提出的监测计划。 | ****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于2023年12月25****环境局****分局备案,备案编号为:371524-2023-068L。建立了应急救援机构,明确发生应急事故时各部门人员的责任分工,加强了宣传教育,制定了应急培训计划,使员工树立了良好的防范环境风险的意识,并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公司配备了较为充分的应急物资。********实验室,对常规项目如COD、氨氮、pH等进行定期监测,对晳不具备自行监测能力的项目,公司已与第三方签订了环境检测技术服务合同,委托其对环境空气、废气、废水、噪声以及厂区及周边地下水、土壤进行定期监测。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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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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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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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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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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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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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