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市医共体电子票据系统采购项目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 | ||
| 行政区域 | **市 | 公告时间 | 2025年12月08日 11:49 |
| 预算金额 | ¥110.000000万元(人民币)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王晓静 | ||
| 项目联系电话 | 137****1530 | ||
| 采购单位 |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市古东关街道万和路2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37****1530 | ||
| 代理机构名称 | 无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市古东关街道万和路2号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137****1530 | ||
| 附件: | |||
| 附件1 | (已压缩)电子票据系统采购项目单一来源论证(1).pdf | ||
采购人:****
项目名称:**市医共体电子票据系统采购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电子票据管理系统、 1项、 预算金额 1,100,000.00元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000.00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2018 年 9 月,****财政厅下发《关于印发**省财政电子票 据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川财非〔2018〕4 号),明确了改革目标和实施范围,提到了根据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有关要求,财政厅已向财政部申请使用由财政部统一开发建设的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系统,并以全省大集中的模式完成了系统建设工作,各****财政厅建设的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系统;建设全省统一的财政电子票据公共服务平台,实现全省财政电子票据数据信息共享,做到全省财政电子票据一站式查询、真伪查验和报销入账等。 ****于 2018 年 5 月 30 号,通过单****财政厅****中心财政电子****政府采购项目(川政采单[2018]3 号)。 **省各级财政部门均使用****建设的电子票据管理系统。 ****拥有电子票据管理系统的软件著作权,本项目拟采取单一来源方式,****财政厅的相关要求。根据政府采购法第****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建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综上所述,为实现**市医共体各医疗单位收费电子票据系统与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系统的无缝对接,基于软件系统的技术特性,只能由****承担本项目。具有唯一性和不可替代性,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中第一项“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之规定,拟采用单一来源的采购方式实施。
名称: ****
地址: **省**市**县**镇高新大道5号
2025年12月08日至2025年12月15日
无
联系人: 王晓静
联系地址: **市古东关街道万和路2号
联系电话: 137****1530
2.财政部门联系人: 陈老师
联系地址: **市东关路122号
联系电话: 0818-****915
****
2025年12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