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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作为水土保持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根据《****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土保持重点区域划定技术指南的通知》(办水保〔2024〕2号)的具体要求,2024****水务局牵头,各乡镇(街道)及区直有关单位配合,全面开展了**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工作(25度以上且位于耕地保护红线外的土地,包括未开垦的土地和开垦后已实施退耕还林还草的土地,主要涉及林地、草地和裸土地)。目前,已形成全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成果,共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66029.51公顷、图斑数1338个,涉及**区10个乡镇(街道)、99个行政村。
为确保全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复核成果在2025年12月底前完成区公告工作要求,现将全区禁止开垦陡坡地划定范围复核成果进行公示并征询公众意见,如对划定区域存在意见或建议请在****水务局,修改意见建议需注明地块所属乡(镇)、图斑编号、修改范围(面积)及原因。联系人:张宗仁、张先平,联系电话:147****8806、151****6297,邮箱:****@qq.com。
附件:1.**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复核成果汇总表
2.**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复核成果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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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