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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凉镇清凉溪污水主干管修复工程(施工)
补充通知(一)
各投标单位:
我司组织招标的清凉镇清凉溪污水主干管修复工程(施工)(招标项目编号:****),现就有关事宜发布补充通知如下:
一、补充通知:
1.招标文件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中2.5条款修改为“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不提供。
发包人是否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是。
于承包人提交履约担保后,并且在承包人进场前,由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等额的工程款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现金、银行保函形式。”
二、本补充通知(一)为《招标文件》的组成之一,如与《招标文件》内容有抵触以补充通知(一)为准。
三、本补充通知(一)在**省公共**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s://ggzyfw.****.cn/)、**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http://www.****.org)、**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https://fzztb.****.cn)上发布,请投标人自行查阅,否则造成的遗漏或损失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招标人:****
招标代理:****
2025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