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池区翠屏苑永义路194号商业用房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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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翠柏路、永义路、临湖路11套房产出租公告
挂牌价 详见交易公告
保证金 详见交易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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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截止时间:详见标的列表 标书代写
公告截止时间:2025-12-19 标书代写

**市**区翠柏路、永义路、临湖路11套房产出租公告

一、出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出租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出租,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2、本次资产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已认真考虑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4、我方所提交的本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我方选择以网络动态报价方式实施资产出租,我方已了解并认可《****交易所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网络动态报价实施办法(试行)》《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等内容和规定,网络动态报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7、对竞租本次出租标的享有优先承租权的权利人(如有),我方承诺已履行了通知及征询的义务,并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就信息公告内容,行权期限、方式及后果等通知享有优先承租权的权利人;

8、出租标的成交后,我方承诺****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出租标的简况

(一)出租标的基本信息:

本次出租的11套房产分别位于翠柏中路、**苑永义路、**苑临湖路,其中:涉及的翠柏中路26号****房产所在建筑主体已办理不动产权证,**苑永义路商业用房、**苑临湖路商业用房均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且无法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等资料,出租标的均通水、通电,简单装修,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标的编号

标的名称

所在层数/总层数

建筑面积(㎡)

结构

3年期租金评估价(元)

(含税)

3年期租金底价(元)

(含税)

交易保证金(元)

履约保证金

(元)

标的现状

自由竞价时间

N0122FCZZ252517

**区翠柏中路26号原工会一层至二层房产(现为海角渔村)

1-2/6

约309.07

混合

270,078.00

270,300.00

30,000.00

5,000.00

原租赁期已到期,现仍由原承租方占用

2025年12月9日09:00至2025年12月23日09:00

N0122FCZZ252518

**区**苑永义路194号商业用房

1-2/2

约137.09

钢混

34,548.00

34,800.00

4,000.00

1,000.00

原租赁期已到期,现仍由原承租方占用

2025年12月9日09:20至2025年12月23日09:20

N0122FCZZ252519

**区**苑永义路188号商业用房

1-2/2

约136.91

钢混

34,500.00

34,500.00

4,000.00

1,000.00

原租赁期已到期,现仍由原承租方占用

2025年12月9日09:40至2025年12月23日09:40

N0122FCZZ252520

**区**苑永义路164号商业用房

1-3/3

约192.38

钢混

45,018.00

45,300.00

4,000.00

1,000.00

原租赁期已到期,现仍由原承租方占用

2025年12月9日10:00至2025年12月23日10:00

N0122FCZZ252521

**区**苑永义路162号商业用房

1-3/3

约192.38

钢混

45,018.00

45,300.00

4,000.00

1,000.00

闲置

2025年12月9日10:20至2025年12月23日10:20

N0122FCZZ252522

**区**苑永义路160号商业用房

1-3/3

约192.38

钢混

45,018.00

45,300.00

4,000.00

1,000.00

闲置

2025年12月9日10:40至2025年12月23日10:40

N0122FCZZ252523

**区**苑临湖路163号商业用房

1-2/2

约112.86

钢混

34,536.00

34,800.00

4,000.00

1,000.00

原租赁期已到期,现仍由原承租方占用

2025年12月9日11:00至2025年12月23日11:00

N0122FCZZ252524

**区**苑临湖路161号商业用房

1-2/2

约107.71

钢混

32,958.00

33,000.00

4,000.00

1,000.00

原租赁期已到期,现仍由原承租方占用

2025年12月9日11:20至2025年12月23日11:20

N0122FCZZ252525

**区**苑临湖路151号商业用房

1-2/2

约120.01

钢混

36,723.00

36,900.00

4,000.00

1,000.00

原租赁期已到期,现仍由原承租方占用

2025年12月9日11:40至2025年12月23日11:40

N0122FCZZ252526

**区**苑临湖路149号商业用房

1-2/2

约114.79

钢混

35,127.00

35,400.00

4,000.00

1,000.00

原租赁期已到期,现仍由原承租方占用

2025年12月9日14:30至2025年12月23日14:30

N0122FCZZ252527

**区**苑临湖路147号商业用房

1-2/2

约109.59

钢混

33,534.00

33,600.00

4,000.00

1,000.00

原租赁期已到期,现仍由原承租方占用

2025年12月9日14:50至2025年12月23日14:50

(二)租赁期限:3年,对于标的现状为“原租赁期已到期,现仍由原承租方占用”的出租标的,如原承租方竞得,则租赁期自出租标的原租赁合同期满的次日起算,如非原承租方竞得,则租赁期自出租标的正式移交之日起算;对于标的现状为“闲置状态”的出租标的,租赁期自承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10日后次日起算。

(三)经营业态:意向竞租方的经营业态应符合便民服务要求,并禁止经营危险品、易燃易爆品、油烟、噪音污染及其他有违国家法律、法规等行业。

(四)特别提示

1、对于标的状态为“原租赁期已到期,现仍由原承租方占用”的出租标的,出租标的如非原承租方竞得,则自本次承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60日内,由出租方负责出租标的原承租方的撤离清场工作,出租标的装饰装修为原承租方承建,本次评估评估值为毛坯价格,原承租方可能会处置或带走出租标的内的相关装修及装饰物(含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出租方将按出租标的原承租方撤离清场后的现状移交给本次承租方。

2、享有优先承租权的意向竞租方应取得出租方出具的其享有优先承租权的书面证明,并按照有关法****交易所相关规定执行:

①享有优先承租权的意向竞租方如欲行使优先承租权,必须在交易前先按照本公****交易所相关要求办理报名手续、交纳交易保证金,否则视同放弃行使优先承租权。

②采取网络动态报价的交易方式,在网络动态报价过程中,其他意向竞租方报价为最新价时,享有优先承租权的意向竞租方如欲行使优先承租权,应在规定的应价时间内,在网络动态报价系统中行使优先承租权,否则视同放弃行使优先承租权。

3、意向竞租方如需查勘出租标的,须在报名前向****提交现场查勘申请,由****与出租方联系后,通知现场查勘时间。

三、出租方

****。

四、出租行为的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本次标的出租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并已取得相应的批准。

五、资产评估情况

1、资产评估的委托方:****。

2、评估机构:**国承钦安房地产****公司。

3、评估基准日:2025年10月16日。

4、资产评估名称及文号:《****拟确定对外出租涉及的翠柏中路26号原工会1楼、2楼商铺(海角渔村)、**苑永义路194号、188号、164号、162号、160号、**苑临湖路163号、161号、151号、149号、147号商铺1年期经营权市场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皖国承钦安资评报字(2025)第CZ0109、120、122、124、125、126、131、132、134、135、136号)。

5、评估对象:翠柏中路26号原工会1楼、2楼商铺(海角渔村)、**苑永义路194号、188号、164号、162号、160号、**苑临湖路163号、161号、151号、149号、147号商铺租金市场价值。

6、资产评估结果:详见“出租标的简况”。

7、评估备案机构:****集团有限公司。

六、交易条件与意向竞租方资格条件

(一)交易条件

1、出租标的租金底价:详见“出租标的简况”。

2、租金支付方式及要求:

(1)租金按合同年度支付,每个合同年度的租金为全部合同年度总租金的平均值。

(2)第一个合同年度租金自《房屋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由承租方****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后合同年度的租金在上一个合同年度结束前1个月内付清,由承租方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先付租金后使用,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3)自《房屋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承租方未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则为扣除承租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的余款)自动转为承租方支付《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第一个合同年度租金的一部分。

(4)自《房屋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应按本公告中出租标的对应的履约保证金金****交易所指定账户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3、与标的出租的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竞租方承诺:已全面了解并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规定;已经适当的批准与授权参与本次标的竞租;所提交的竞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2)意向竞租方承诺:已现场查勘了出租标的,已全面了解并知悉出租标的水、电、权证、消防、周边环境、面积、结构、质量、外观、装修等情况,投资风险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3)意向竞租方承诺:对“涉及的**苑永义路商业用房、**苑临湖路商业用房均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且无法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等资料”的情况已完全知悉,且无异议,由此产生的相关经济、法律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交易所无关,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追究出租方、****交易所的经济、法律责任。

(4)意向竞租方承诺:对“对于标的状态为‘原租赁期已到期,现仍由原承租方占用’的出租标的,出租标的如非原承租方竞得,则自本次承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60日内,由出租方负责出租标的原承租方的撤离清场工作,出租标的装饰装修为原承租方承建,本次评估评估值为毛坯价格,原承租方可能会处置或带走出租标的内的相关装修及装饰物(含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出租方将按出租标的原承租方撤离清场后的现状移交给本次承租方。”的情况已完全知悉,且无异议。

(5)意向竞租方承诺:同意原承租方撤离清场后(如原承租方竞得或无原承租方,则视同其已撤离清场)5个工作日内,承租****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按照出租标的移交日现状与出租方办理出租标的移交手续,承租方应配合办理房屋移交手续,无正当理由不接收的,即视同已按期完成出租标的的移交;自房屋移交之日起,因承租方未尽到妥善管理的义务导致的房屋损毁、灭失,造成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等,均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6)意向竞租方承诺:出租标的实际建筑面积与本公告列示的建筑面积存在差异时,不调整租金。

(7)意向竞租方承诺:出租标的在移交之日前的水、电、物业(如有)及清洁卫生费(如有)等相关费用由出租方承担,移交后的水、电、物业(如有)及清洁卫生费(如有)等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8)意向竞租方承诺:出租标的投入使用、经营前,自行办理相关部门的经营许可手续,依法申请消防安全检查,费用自行承担。

(9)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由承租方负责,租赁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范围内的消防、防盗等工作由承租方负责,承租方应服从相关部门的管理、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当地部门有关规定,并承担出租标的全部安全、经营责任。

(10)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对出租标的进行装修时,不得改变房屋主体结构,如对外立面改造、改造墙体等必须经出租方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11)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不得利用房屋存放危险物品,不得利用房屋进行违法活动及非法使用出租标的;不得对外转租或以转包、借用、联营等名义转让使用权,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无偿收回出租标的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12)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承租方自行负责出租标的的日常维护、维修;按照有关部门规**全使用水、电等,并按时交纳水、电、物业(如有)等各项费用,自行承担逾期交纳的法律责任。

(13)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应保持出租标的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租赁合同》所列的装修、设施和设备等的完好及可使用状态,因承租方未尽到妥善管理义务而导致房屋毁损、灭失的、造成出租方或和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承租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4)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如非出租方原因(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导致《房屋租赁合同》提前终止或无法履行的,视同承租方违约,且不退还承租方已支付的租金及履约保证金,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如承租方因特殊原因不能继续经营出租标的提前终止《房屋租赁合同》,承租方须提前2个月向出租方提出书面申请。

(15)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完全履约至《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届满的,承租方应在约定的租赁期限截止日前(含截止日当日),腾空出租标的并按相关要求移交给出租方。

(16)意向竞租方承诺:如《房屋租赁合同》提前终止的,承租方应在收到出租方要求交回出租标的通知之日起20日内(含收到通知当日)腾空出租标的并按相关要求移交给出租方,租赁期限计算到承租方按相关要求移交给出租方的当日。

(17)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将出租标的交回出租方时,应对出租标的、出租方交付的设施、设备等均应完整完好交回,承租方新添置的不可移动的设施、设备等均以现状交回,对在承租期间的建设、装潢等投入不要求补偿。承租方逾期交回的,以日租金的双倍标准按实际逾期天数计算并向出租方支付占有使用费。

(18)意向竞租方承诺:同意按不低于出租标的的出租底价承租出租标的。

(19)意向竞租方承诺:对拟定的《房屋租赁合同》(样本)已全面知悉,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二)意向竞租方资格条件

意向竞租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七、交易信息

(一)公告期

自2025年12月8日至2025年12月19日。

(二)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竞租方,按(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周期内征集到意向竞租方数量不少于1个且该**周期结束,本项目公告期结束),最多**(3)个周期。

(三)报名时间

自2025年12月8日至2025年12月19日(如公告期**,按**公告期作相应顺延),每工作日8:00至12:00,14:30至16:30。

(四)交易保证金的交纳要求及处理

(四)交易保证金的交纳要求及处理

1、交易保证金的金额:详见“出租标的简况”。

2、交易保证金交纳方式:

本标的的交易保证金通过钱包支付;

请意向竞租方通过e****银行****银行账户名称须与意向竞租方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账号须为该名称对应账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竞租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3、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

意向竞租方应于报名截止日(如公告期**,报名截止日按**公告期作相应顺延)的16:30前,按系统提示完成保证金缴纳,且缴纳状态显示为“已缴纳”。

特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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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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