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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环**湖国土绿化示范项目原招标文件“第九章 附件”——“附件1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指引”——“二、注意事项 ”——“(一)投标人应委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到达答辩会现场参与答辩,到会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与投标文件中拟派项目负责人一致,参会项目负责人需携带好黑色水笔、本人建造师注册证书、身份证原件以及其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查验身份。” 变更为: “(一)投标人应委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到达答辩会现场参与答辩,到会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与投标文件中拟派项目负责人一致,参会项目负责人需携带好黑色水笔、本人职称证书、身份证原件以及其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查验身份。”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 地址:**县冰溪街道怀**大道与人民北路交叉口西北角 联系人:林先生 电话:137****4616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县**镇**狮河六路世纪中央城 联系人:虞先生 电话:191****5617标书代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