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场综合体项目(一期)-工程检验试验服务更正公告一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招标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招标项目名称:****停车场综合体项目(一期)-工程检验试验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2月03日
二、更正信息
|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 |
更正后 |
| 1 |
原招标文件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标书代写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2.2.2(1)技术标评分标书代写 |
拟投入本项目场地情况(2.0~10.0分) 要求:投标人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拟投入本项目的场地大小、场地检测功能区域满足检测需要。 (1)优(10 分):投标人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拟投入本项目场所面积在2000㎡及以上,完全满足本项目检测需要。 (2)良(8 分):投标人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拟投入本项目场所面积在1500㎡及以上,基本满足本项目检测需要。 (3)中(6 分):投标人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拟投入本项目场所面积在1200㎡以上,勉强满足本项目检测需要。 (4)差(2 分):投标人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拟投入本项目场所面积在1200㎡及以上,无法满足本项目检测需要。 注:固定经营场所证明须提供房产证或场地租赁合同。 |
拟投入本项目场地情况(2.0~10.0分) 要求:投标人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拟投入本项目的场地大小、场地检测功能区域满足检测需要。 (1)优(10 分):投标人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拟投入本项目场所面积在2000㎡及以上,完全满足本项目检测需要。 (2)良(8 分):投标人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拟投入本项目场所面积在1500㎡及以上,基本满足本项目检测需要。 (3)中(6 分):投标人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拟投入本项目场所面积在1200㎡及以上,勉强满足本项目检测需要。 (4)差(2 分):投标人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拟投入本项目场所面积在1200㎡以下(不含1200㎡),无法满足本项目检测需要。 注:固定经营场所证明须提供房产证或场地租赁合同。 |
三、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更正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公共**交易平台(**●**)、****政府门户网发布。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名称:****
地址:**市**石寨镇(原****公司北侧)
联系方式:赖锦荣0775-****398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壮族自治区**市**容州镇侨乡大道6****商业城16幢1602房二楼)
联系方式:罗笠珍0775-****602
****
2025年12月08日
附件:[****001]****停车场综合体项目(一期)-工程检验试验服务.GXCF 附件:更正公告一.pdf 附件:答疑澄清文件正文.pdf 附件:答疑澄清说明文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