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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发区消除涌泉大道边坡塌方安全隐患工程等两个项目设计 |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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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设计 |
| 中选后30个自然日完成(其中:中选后10个自然日完成方案设计、10个自然日完成初步设计、10个自然日完成施工图设计) |
| 2025-12-08 14:30:00 |
| 投资额(¥20,000,000元) |
| 暂不做评估与测算 |
| 一、设计收费标准:①****开发区消除涌泉大道边坡塌方安全隐患工程:中标价为完成本次招标范围内全部设计任务的费用,以项目预算(扣除暂估价和暂列金额)作为设计费计费基数,设计费按《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版)》(计价格[2002]10 号)工程设计收费基价取六四折;②****开发区金赣路(迎宾大道-**路)工程:道路项目工程造价按320元/㎡计取取费基数,设计费按《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版)》(计价格[2002]10 号)工程设计收费基价取六四折。其中,方案设计与初步设计合计占总设计费的45%,施工图设计占总设计费的55%。设计费若按规定计算超出49万元(含49万元),则按49万元包干计取。二、设计合同价款的调整:1、市政道路项目:①、在设计过程中设计工程量可能会有调整,合同价不予变更,如果道路结构层、绿化、人行道、照明等附属工程发生更改,不能因此增加费用。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得以设计工程量增加或减少为由提出索赔。 ②、设计单位应根据建设单位工程项目需要,及时提供局部设计变更服务,以满足工程施工顺利进行。施工图图审前,因规划调整等原因造成设计变动,设计单位应积极配合,招标人不予以费用补偿。 施工图图审后,因规划调整等原因造成设计变更的道路面积占道路总面积10%以内的,不予以费用补偿;设计变更道路面积超过10%的,超过10%的部分(例:设计变更的道路面积达到15%,按5%进行补偿)补偿设计费的标准按以下条款执行: Ⅰ、线型调整:调整设计的道路面积*中标单价*60%; Ⅱ、因竖向标高调整,路面及雨、污水管整体同时调整:调整设计的道路面积* 中标单价*20%; Ⅲ、仅对竖向标高调整:调整设计的道路面积*中标单价*10%; Ⅳ、仅对雨、污水管调整:调整设计的道路面积*中标单价*10%; Ⅴ、除以上Ⅰ--Ⅳ点外,其它设计变更不予补偿。2、消除涌泉大道边坡塌方安全隐患工程:工程设计工作量变更引起项目建设费用上下浮动,变更内容金额占总造价金额±30%以内(含)的,不予调整;工程设计工作量变更引起项目变更内容金额占总造价金额上下浮动超过±30%的,按实际发生变更内容金额取6折计取补偿设计费用。变更内容金额为单次变更内容金额占总造价金额比例。 |
| 2(个工作日) |
| 30(个工作日) |
| 5(个工作日) |
| 随机抽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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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贸试验区**片区(郑东)心怡路易元国际412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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