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局关于《**市崔家湾**建筑用砂岩矿开采及加工建设项目(矿山开采部分)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意见公示
| 项目名称 | **市崔家湾**建筑用砂岩矿开采及加工建设项目(矿山开采部分) |
| 建设地点 | **省**市横市镇 |
| 公示日期 | 2025年12月1日-2025年12月5日 |
| 建设单位 | **** |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省**市横市镇,项目**面积为0.6206km2,总投资15789.0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360.9万元。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拟设采矿权范围为0.6206km2,开采规模为600万t/a。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严格落实“雨污分流”措施。开采境界线以外设截水沟,拦截流入露采区的雨水,初期雨水设置截排水沟,场地外雨水通过截水沟导流至水渠,不进入场地内,项目经收集的初期雨水通过截排水沟进入1#沉淀池和2#沉淀池沉淀,沉淀处理后优先回用于排土场洒水降尘,剩余部分排入南侧水渠;地表径流流至3#沉淀池沉淀处理后部分回用于生产抑尘用水,剩余部分引入**周边的自然山沟自然排出。 2、加强运营期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穿孔过程中采用湿法作业;爆破时合理布置炮孔、向爆区洒水等措施;装车前对矿石进行喷湿,合理控制装卸高度;限速行驶、道路洒水抑尘,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3、采取切实可行的噪声防治措施。采取优化平面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噪声防治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执行2类标准。 4、切实加强固体废物的管理。剥离表土堆置在排土场内,用于**复垦使用;废土石作为原料运至加工区可用于加工区生产;沉淀池污泥定期清理后作为**复垦使用;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标准要求;废机油和废机油桶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间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再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 本项目固体废物采取上述措施后可得到妥善的处理,对周围环境造成的影响很小。 |
| 环境保护承诺书 | |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联系方式:0731-****0103 通讯地址:****政务中心环保窗口 邮编:4106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