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政府采购计划,属于政府采购范畴,适用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根据《****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供应****政府采购活动时,认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可按照《****政府采购询问、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提出质疑、投诉。具****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质疑、投诉流程。
项目基本信息
售后服务要求
踏勘需求
采购产品需求清单
| 序号 | 商品分类 | 产品名称 | 参考品牌 | 参考型号 | 计量单位 | 采购数量 | 是否允许进口商品报价 | 现货要求 | 原装正品要求 | 技术指标 |
| 1 | 空调机 | 空调机 | 详见技术指标及服务标准 | 详见技术指标及服务标准 | 台 | 4 | 否 | 是 | 是 | 恒温恒湿机(柜式带外挂机)1. 电器性能输入电压允许波动范围:380V +15% -15%。2. 适应环境温度:室内 0℃ +40℃ 室外 -35℃ +45℃湿度:≤95%RH 注水方式: 需具备自循环加湿方式。加湿量≥3kg/h。(机器内置储水罐)3. 设备机组的温度、湿度控制性能温度调节范围:+16℃ +32℃,温度调节精度:1℃;温度变化率< 5℃/小时湿度调节范围:20% 80%RH,湿度调节精度:5 %RH 温、湿度波动超限应能发出报警信号。4.制冷量:制冷量:≥14.****. 设备具有高能效比,能效比≥3.13) 设备应有较大的送风量 冷风比 ≤3.5送风量≥3800m3/h。6. 设备应能应解决机房的高显热量负荷,显热比 ≥0.917. 设备应有模块化机型可供选择,各模块应具备制冷、加热、加湿、除湿及温、湿度传感器和控制器。各模块可自主运行同时也可协同运行。应采用占地空间小的机组及方案。8. 设备机组的噪音:室内机组:距机组2米处自由空间声压级 65dB(A); 室内机组:距机组10米处自由空间声压级 60dB(A)。9. 设备的加热加湿性能具备安全可靠的PTC电子电加热器,或根据特殊要求配置热水或蒸气式再热器。采用多级控制,三相电产品采用三相电控制,电加热量≥6kw。10.设备节流方式,具备电子膨胀阀,不允许采用热力膨胀阀。11. 设备室内外风机,采用直连式连接,不接受皮带轮传动方式。具备电机二级保护功能。12. 设备的漏水报警,为防止设备漏水对机房的损害,设备应标配漏水报警功能。13. 设备的控制系统: 机组应具有过压 、欠压等报警及故、障诊断,告警记录功能,自动保护,自动恢复,自动重启动等功能。 遥测项目:送风温度、回风温度、送风湿度、回风湿度、显示机组工作状态等;遥信项目:开/关机,电压、电流过高/低,回风温度过高/低,回风湿度过高/低,过滤器正常/堵塞,风机正常/故障,压缩机正常/故障等;遥控项目:设备开/关机,更改机器地址,更改设定温度、设定湿度,更改回风温度过高/低,回风湿度过高/低范围,更改周期切换时间。14.设备机组的风冷冷凝器的风机电机、风机调速器、压力控制器等应有良好的防水性能。设备机组应采用上前送风、下前回风的送回风结构。 |
1.电子卖场供应商用其上架销售的商品可参与比价报价。
2.采购人按照电子卖场交易商品品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政府采购文件编制及评审活动禁止行为清单(试行)》及各地区制定的禁止行为文件所规定内容,设定和发布商品的比价需求和初步意向价格,不应将多种商品的比价项目作为一个比价项目发布。标书代写
3.供应商参与报价则表示默认满足并接受采购需求项目要求。
4.供应商报价不得高于采购人设定的初步意向价格和供应商上架在售的同款商品价格。
5.其他资质文件:
①供应商响应的若为进口商品或品牌商品,需提供生产厂家或一级经销商授权。(品牌商品名单详见:https://hljcg.****.cn/mall-view/information/detail?noticeId=962649)
②供应商响应的若为生产厂家自产自销商品,应提供《生产厂家自产自销商品证明》和具有合法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检验)报告或证书等必要的证明。
6.比价报价时间截止后,采购人应在满足比价条件并参加报价的供应商中选择排名价最低者成交,应当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采购人不应以比价需求发布阶段未列明的技术参数、产品功能为理由拒绝成交。如需废标的,需在备注栏填写充分、合理的废标理由,无法提供相关情况的,不得废标。
7.比价报价期间,供应商只能报价一次,报价后不可修改报价产品的技术参数、服务标准、证明链接、产品报价等任何信息。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比价项目。
9.供应商报价相同且符合报价规则的,应选择最早报价的成交。
10.对小微企业实行价格优惠政策。比价项目如关联了不专****政府采购计划,采购人应按照我省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填写对小微企业执行的价格扣除比例。供应商响应的所有商品均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生产的,供应商应上传针对商品生产厂家的《小微企业声明函》,系统自动用扣除后的价格比价、排名,实际成交价为未扣除价格前的供应商响应报价。
11.产生成交结果后,供应商应72小时内确认订单,不可不确认订单或以商品价格错误、商品无库存、物流无法配送等不正当理由取消订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