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
你公司委托****编制的《**港**港区夹港作业区******公司绿色高技术****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新增用地1300亩,利用岸线长度1234米(深水岸线泊位长度1620米),水工工程建设船坞1座、沿江码头1座、内港池1座(包括2座内港池码头);陆域建设联合车间、分段车间、涂装车间、管舾集配车间、设备库、综合楼、生产辅助楼及动力站房等。项目建成后形成年建造12艘10万m3VLEC船或5艘17.5万m3LNG船和5艘3万吨级中型船舶的生产任务,年钢材加工量约18万吨或14.55万吨。
二、该项目造船产能置换已获省、市工信部门予以确认,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省产业政策,符合《**港总体规划(2035年)》以****园区产业定位,项目区域不涉及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及**省生态管控区域。项目使用溶剂型涂料已通过不可替代论证,项目使用的油性漆、稀释剂、胶粘剂满足《**省挥发性有机物清洁原料替代工作方案》(苏大气办〔2021〕2号)等文件要求。项目建设占用省级重要湿地,已获**市林业部门同意并按规定履行上报审批手续,在湿地占用手续获批前提下,项目方可开工建设。
三、项目实施将对周边生态环境产生一定不良影响,在全面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不良生态环境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在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中,你公司须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重点落实以下要求: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加强生产和环境管理,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项目单位产品水耗、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国内同行业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二)项目设计及施工阶段,应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做好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合理安排施工时段和使用施工设备,落实施工期噪声、扬尘、废水、固体废物等环保设施和污染防治措施,保护环境,减轻对环境的影响。对于施工期产生的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等采取针对性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三)根据《报告书》所述工程建设内容,配套建设能力匹配的废气污染治理措施;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书》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项目两条钢材预处理线抛丸废气经密闭车间负压管道收集至2套“滤筒除尘器”处理后分别通过两根30米高的排气筒(P1、P2)排放;两条钢材预处理线喷漆废气经密闭车间负压管道收集至两套“滤筒除尘器+RTO”处理后分别通过两根30米高的排气筒(P3、P4)排放;三个喷砂车间喷砂废气经密闭车间负压管道收集至三套“滤筒除尘器”处理后分别通过三根25米高排气筒(P5、P8、P11)排放,三个喷砂车间磨料回收废气经密闭车间负压管道收集至六套“旋风除尘器+滤筒除尘器”处理后分别通过六根18.5米高排气筒(P6、P7、P9、P10、P12、P13)排放;六个涂装车间喷漆线废气经密闭车间负压管道收集至六套“漆雾过滤器+多级漆雾过滤系统+沸石转轮+CO催化燃烧”处理后分别通过三根20米高的排气筒(P14、P15、P16)排放;一座危废库废气经密闭库管道收集经1套“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P17)排放;食堂油烟经收集后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专用烟管于楼顶排放。
项目联合车间、管舾集配车间切割烟尘经设备自带的“滤筒除尘器”收集处理后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联合车间、分段车间焊接烟尘经多套“高真空焊烟净化系统+移动式高真空焊烟净化机组”收集处理后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管舾集配车间焊接烟尘经“移动式滤筒除尘器”收集处理后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室外焊接工序的烟尘经“移动式除尘器”收集处理后排放。
项目钢材预处理线、涂装房调漆、喷漆、烘干固化等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苯系物、二甲苯、漆雾执行《表面涂装(工程机械和钢结构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7-2021)表 1 排放限值,喷丸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限值,甲苯执行**省地标《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 1 限值,苯乙烯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燃烧产生的天然气废气SO2、NOx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 1 排放限值;危废库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其他类排放标准及表3标准;食堂油烟参照执行《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表2限值。
项目无组织排放的切割烟尘、焊接烟尘、外场作业的挥发性有机物以及车间未收集的废气等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限值;苯乙烯、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限值;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表面涂装(工程机械和钢结构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7-2021)表 3 限值。
(四)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项目初期雨水收集后经隔油池、沉淀池处理后场内回用。员工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接管******公司****处理厂集中处理,尾水排入合兴港。船舶舱底油污水和船舶生活污水,由有资质单位接收处理,不得在码头水域排放。
(五)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码头前沿和陆域厂界噪声分别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4类和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要求。
(六)按“**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同时做好台账管理。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项目产生的废油漆桶、漆渣、废漆雾过滤材质、废分子筛、空压冷凝废乳化润滑油、废机油、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含油抹布、废油、废铁质油桶、废显影液、废感光材料等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船舶生活垃圾交由海事部门指定单位妥善处置;废钢丸、废边角料、废焊条、残渣、滤筒除尘器收集粉尘、滤筒覆膜、废包装材料等回收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清运。
(七)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钢材预处理车间、涂装车间、油漆油料化学品库、危废库、加油站、事故应急池、初期雨水收集池、应急事故池、船坞区等区域应采取重点防渗措施。制定防渗工程施工方案,防渗工程质量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损坏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全。加强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跟踪监测,建立完善的土壤和地下水监测制度,根据污染源分布和地下水径流方向,优化监控井设置。
(八)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设置应急事故水池在内的事故水污染防控系统,确保有效截留未经处理的事故废水。严格雨污管道建设管理,实施雨污分流,防止事故水污染雨水系统。事故水污染控制设施与废水暂存设施应分别设计、建设,非事故情况下不得混用。你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事故水不进入外环境。
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细化应急疏散方案。按照分类管理、分级响应、区域联动的原则,建立项目****园区、****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应急联动机制,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有效防控环境风险。一旦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减轻或消除对大气、地表水、土壤、地下水环境的污染。
(八)按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按《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HJ 1124—2020)等文件以及污染源自动监控相关管理要求,涉及使用溶剂型油漆的涂装工段排气筒按照相关要求和技术规范建设、安装自动监测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并与省、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建立污染源台账制度,开展长期监测,及时跟踪项目影响区域生态环境质量变化,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定期向公众公布污染物排放监测结果。
****生态环境厅、****应急管理厅《关于做****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的相关要求,开展各类环境治理设施安全风险辨识,纳入安全评价范围,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手续,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十)本项目设置厂界外71米大气防护距离。****政府承诺大气防护距离内居民于项目投产前搬迁到位。你****人民政府等有关部门应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控制项目周边用地,确保在该项目大气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居民住宅、医院、学校等环境敏感建筑物。
四、本项目实施后,污染物年排放总量初步核定为:
(一)大气污染物
有组织排放:颗粒物≤8.059吨、二氧化硫≤0.155吨、氮氧化物≤1.230吨、非甲烷总烃≤8.383吨(其中苯系物≤3.231吨、二甲苯≤2.213吨、甲苯≤0.048吨、苯乙烯≤0.00036吨)。
无组织排放:颗粒物≤47.038吨/年、二氧化硫≤0.002吨、氮氧化物≤0.017吨、非甲烷总烃≤94.028吨(其中苯系物≤46.128吨、二甲苯≤25.955吨、甲苯≤0.563吨、苯乙烯≤0.004吨)。
(二)水污染物(接管量/外排量):废水量≤165000/165000吨、化学需氧量≤49.5/8.25吨、氨氮≤4.13/0.83吨、总氮≤8.25/2.48吨、总磷≤0.33/0.08吨。
(三)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规范处置。
五、你公司应当依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依法申请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施工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应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环境局、****环境局分别负责辖区内项目现场环境监管,**市****执法局纳入“双随机”管理。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七、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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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