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38)整改验收情况公示

其他-验收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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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市贯彻落实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要求,****农业农村局牵头督察反馈意见(序号38)的整改销号工作。现对第38项问题整改验收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25年12月8日至2025年12月19日,共10个工作日。

一、反馈问题

畜禽养殖污染严重。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印发的《畜禽养殖场(户)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技术指南》要求,畜禽养殖场应配备畜禽粪污处理设施设备,满足防雨、防渗、防溢流等要求,并确保正常运行。督察发现,**县大仲村镇下流井村12个养殖大棚畜禽粪污直排渗坑,异味严重、污水横流。**区大柱山村5家养殖场养殖废水直排西侧河道,最终汇入沂河。**县沂城街道、道托镇的10余家养殖场畜禽粪污直排外环境。随机抽查还发现,高新区、莒**等县区普遍存在畜禽养殖污染问题。督察期间,群众举报畜禽养殖污染问题296件,占群众举报总数的15.69%,涉及14个县区,群众反映强烈。

二、整改目标

完成具体反馈问题的整改,规模场畜禽粪污处理设施配建率保持100%,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0%以上。

三、整改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抓好具体问题落实。对群众举报案件逐一核实,实施清单化管理,整改一项、销号一项。**区、**县、**县针对反馈问题,分类制定整治方案,坚持“一场(户)一策”,分类施治。2025年6月底前,市督导组集中开展座谈调研、查阅档案、实地核查,督促县区完成问题整改。

(二)推行清洁养殖,加强规模养殖管理。以莒**、高新区为重点,在全市推****示范场创建工作,每年至少创建****示范场20家,按照《畜禽养殖场(户)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技术指南》要求,****养殖场(小区)实施圈舍标准化改造,建设雨污分流、暗沟布设的污水收集输送系统和储粪场、污水储存池,并坚持规范运行使用。大力推广粪污全量收集还田利用、粪污专业化能源利用、粪便垫料回用、污水肥料化利用等技术模式,实现养殖粪污就近处理、就地消纳、循环利用。

(三)加强宣传引导,推进规下养殖治理。各县区按照属地化、网格化管理要求,明确规模以下养殖主体责任,加强源头减量,严格过程控制,因地制宜采取各种方式科学处理利用畜禽粪污,确保不污染生态环境;逐户查看畜禽养殖专业户粪污处理利用情况,完善提升养殖专业户清单台账,参考《畜禽养殖场(户)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技术指南》,按照“填平补齐、一户一策、精准施策”的原则,指导养殖专业户改造提升粪污处理设施。充分发挥村“两委”在畜禽散养户污染防治工作的积极作用,教育指导散养户及时清理圈舍粪污、就近还田利用,降低养殖畜禽对周边群众生产生活影响;严禁畜禽粪污随意露天堆放、直排偷排乱排。协调解决邻里之间因养殖异味等产生的矛盾,减少信访案件发生。

(四)实施督导检查,促进发现问题整改。市农业农村局、****环境局组织联合督导组,就宣传《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责任告知书》是否到位、粪污处理设施是否能够满足养殖规模需求并正常运行、与第三方粪污处理利用机构签订的协议是否严格执行、养殖场户是否存在偷排直排等违法行为、规模场是否依法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及排污许可管理等措施、粪肥利用台账是否及时准确记录相关信息、县级农业农村、生态环境部门****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建联合核查等事项开展现场检查。对现场检查发现的一般问题,指导养殖场户迅速整改落实;对粪污随意露天堆放、偷排直排等环境违法违规行为,责令县区依法依规严肃处罚。

四、整改情况

(一)具体问题已完成整改。对群众举报案件,县区逐一进行了核实,实施清单化管理,已完成了整改。**区、**县、**县针对反馈问题,分类制定整治方案,坚持“一场(户)一策”,分类施治。**区大柱山村5家养殖场养殖废水已清理,现场环境已恢复。**县大仲村镇下流井村10家鸭场已停养,已将渗坑清理完毕,覆盖田土,养殖场周围粪污已清理还田,已整改完毕;目前4家养殖户转产养殖鹌鹑,其余6家停养。**县沂城街道、道托镇省级环保督查线索反馈的16处畜禽养殖污染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市****生态环境局对**区、**县和**县开展第三轮省级环保督察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导,促进发现问题整改落实。

****养殖场管理进一步规范。以畜禽养殖标准化养殖建设为抓手,大力推广生态环保垫料养殖、饲料科学配方、节水控制、生物除臭技术,引导规模养殖企业清洁化养殖、绿色化发展。按照**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粪污**化利用技术指南(试行)要求,****养殖场(小区)实施圈舍标准化改造,配套自动喂料、自动饮水、环境控制、异味消除等现代化装备,建设雨污分流、暗沟布设的污水收集输送系统和储粪场、污水储存池,****养殖场户的粪污无害化处理和雨污分流设施改造提升工作。大力推广粪污全量收集还田利用、粪污专业化能源利用、粪便垫料回用、污水肥料化利用等技术模式,实现养殖粪污就近处理、就地消纳、循环利用。

(三)规下养殖治理取得明显成效。各县区发放畜禽养殖环保责任告知书、倡议书、明白纸等宣传资料12700余份,明确规模以下养殖主体责任,规下养殖主体环境保护意识明显增强。7532家畜禽养殖专业户参照《畜禽养殖场(户)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技术指南》,依据“填平补齐、一户一策、精准施策”的原则,改造提升了粪污处理设施。指导散养户因地制宜采取各种方式处理利用畜禽粪污,及时清理圈舍粪污、就近还田利用,降低养殖畜禽对周边群众生产生活影响,畜禽粪污随意露天堆放、直排偷排乱排现象明显减少。邻里之间因养殖异味等产生的矛盾变少,信访举报案件下降明显。

(四)排查整治发现问题已整改完成。****畜牧局、省生态环境厅部署要求,针对全市畜禽养殖粪污设施配建及运行管护、粪肥利用计划和台账、环评、排污许可等内容,市农业农村局、****环境局下发《关于开展黄河流域畜禽粪污**化利用和污染防治排查整治活动的通知》,联合组织开展为期1个月的黄河流域畜禽粪污**化利用和污染防治排查整治活动,****养殖场(户)12510个,其中,县级发现问题326个,已于8月15日前完成整改。市****生态环境局对全市14****开发区)进行市级抽查,12县区随机抽查10个养殖场户,高新区和沂河新区各抽查5个,市级重点抽查130个,发现问题31个,已于10月31日前完成整改。

五、验收情况

2025年11月11至2025年11月18日,市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开展了市级验收,各责任单位已完成整改任务,并达到销号标准。

以上整改验收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农业农村局反馈。

联系电话:0539-****795;

联系地址:**市**区**路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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