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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处理厂调节池及设备更新改造建设项目 |
| 项目类型 | 城市建设类 |
| 建设单位 | **** |
| 编制单位 | **中环****公司 |
| 监测单位 | / |
| 地理位置 | **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市- |
| 说明 |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办水保〔2018〕133号)、《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以及其他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相关规定,2025年12月8日,****在项目现场主持召开了****处理厂调节池及设备更新改造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会议一致同意该项目通过验收。现将验收材料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20个工作日。 社会各界公众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传真或者其他便利形式向建设单位及编制单位索取相关资料,提出意见和建议。 |
|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