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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的有关要求,以及《****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川水函〔2018〕887号)等相关规定,****开展了“**县粮经产业基础设施恢复重建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工作。
验收组勘察了工程现场,查阅了技术资料,听取了建设、施工、监理、监测及验收报告编制单位的汇报。经质询、讨论,验收组认为,本项目在建设过程中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的要求,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指标基本达到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符**土保持设施验收标准、规范、规程确定的验收标准和条件,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通过。现将验收相关资料进行公示。
现对该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相关工作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公众如有问题或意见,可在公示期内向相关部门进行反映,也可通过信函、电话或其他方式向我单位反映意见,针对反映的问题我单位将进行答疑。
建设单位:****
联系人及电话:李军 133****8703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县****公司
联系人及电话:黄滔 181****2793
监督电话:0835-****808 ****水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