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价公告
一、本次招租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县越溪乡双盘村坎头王自然村养殖塘承包项目(重)
2、项目地址:**县越溪乡双盘村坎头王自然村
3、项目用途:仅作为水产养殖使用,并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养殖塘使用的管理规定,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未经允许不得改变养殖塘现状。(在承包期间内水、电、路、进排水沟等及基础设施,由承包者自负,自行安排。)
4、承包期限:6 年(即2026.3.19至2032.3.18止)。
5、承包范围及招租限价:2号养殖塘3.86亩1600元/亩.年;10号养殖塘16.39亩2300元/亩.年;14号养殖塘16.10亩2500元/亩.年;16号养殖塘1600元/亩.年;21号养殖塘8.75亩1600元/亩.年;22号养殖塘25.67亩2500元/亩.年。
6、招租公告发布日期:2025年 12 月 9 日 8 时起
二、竞租人资格要求
1、竞租人具备中华人民**国境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年满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或法人。******局证明为准,开标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标书代写
2、竞租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具体以竞租当天统一通过“**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查询为准】,如成交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成交资格,没收竞价保证金,该标的重新竞租。
三、竞价保证金
1、竞价保证金:20000元整.(现金方式,竞租时提交)
2、竞价保证金的退回:未成交的竞租人在成交会议结束后直接退回;成交人的竞价保证金直接抵作第一年的部分承包款(多退少补)。成交人须自成交公示期满起7日内与发包人签订合同,7日内未与发包人签订合同的视作放弃成交资格,并被没收竞价保证金。
四、履约保证金
在本合同签订之前,每个养殖塘以每亩1000元(保留佰位)进行提交履约保证金。在承包合同签订最后一年,履约保证金的70%可抵承包款,余下的30%履约保证金在承包期满经村方接收后扣除管理房管理费每年100元共六年600元后退回。
五、报名及开标时间、地址标书代写
1、报名时间:2025年12月16日上午9:00时。
2、报名地点:**县越溪乡双盘村办公楼
3、报名时必须提供的资料:①自然人须提供有效身份证明;②如为法人单位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授权委托代表人身份证及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若五证合一的仅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注:如为法人单位报名以上资料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
4、竞租时间:2025年12月 16日 9时30分
5、竞租地点:**县越溪乡双盘村办公楼。
6、购买招租文件资料费为100元/塘(售后不退)。
六、成交方式
本次招租以暗租形式,按照租的养殖塘(2号、10号、14号、16号、21号、22号)依次竞租,各约10分钟时间,报价最高者成交,本次招租以最高价成交的方式进行,如低于租的限价视为无效。每个塘的成交人为一名,可以重复成交,有效竞租人数量为1名的,直接确定为成交,如成交人放弃成交资格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并重新组织招租。同一个塘如出现二家及以上相同报价的则按随机抽签摇号的方式确定成交候选人。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和招租文件的获取
有意向的合格竞包人可******中心网站下载发包文件等相关资料,并准备竞包事宜。
八、其他
1、此养殖塘仅作为水产养殖使用,并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养殖塘使用的管理规定,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未经允许不得改变养殖塘现状。(在承包期间内水、电、路、进排水沟等及基础设施,由承包者自负,自行安排。)如未经村方同意擅自改变养殖塘现状,中止合同。
2、成交人成交后须自行使用,不得转让,如确需转让的,必须经招租方同意方可转让。
3、成交人在租用期间产生的建设、安装、设施与设备配置等一切费用由成交人自行负责。合同期满后的资产处置:成交人在租用期间建设开发的设备等,租用期满后所有权归属成交人,并在承租期到期后一周内拆除,若期满未拆除,将由发包人处置。
4、成交人须自成交公示期满起7日内与发包人签订合同,7日内未与发包人签订合同的视作放弃成交资格,并被没收竞价保证金。
九、联系方式
招租人:****
办公地址:**县越溪乡
联系人:储先生
联系电话:138****8733
招租代理机构:****
办公地址:**县兴工三路73号2楼
联系人: 徐慧燕
联系电话:0574-****6439
|
门户网站:12/08 14:32:5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