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武夷山国家公园保护发展带-闽江源崇阳溪月亮湾绿色发展及产业配套设施项目-月亮湾东片区路网(林后大街、工贸大道)和武夷新区月亮湾西片区市政路网及配套设施工程(大红袍路、府后街、林后大街、工贸大道)(工程总承包)(答疑纪要)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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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国家公园保护发展带-闽****溪月亮湾绿色发展及产业配套设施项目-月亮湾东片区路网(林后大街、工贸大道)和武夷新区月亮湾西片区市政路网及配套设施工程(大红袍路、府后街、林后大街、工贸大道)(工程总承包)(答疑纪要)

环**国家公园保护发展带-闽****溪月亮湾绿色发展及产业配套设施项目-月亮湾东片区路网(林后大街、工贸大道)和武夷新区月亮湾西片区市政路网及配套设施工程(大红袍路、府后街、林后大街、工贸大道)(工程总承包)答疑及补充通知

各投标人:

环**国家公园保护发展带-闽****溪月亮湾绿色发展及产业配套设施项目-月亮湾东片区路网(林后大街、工贸大道)和武夷新区月亮湾西片区市政路网及配套设施工程(大红袍路、府后街、林后大街、工贸大道)(工程总承包)(招标编号:****),现就招标文件有关事宜进行答疑及补充如下:

一、答疑纪要

1、工程费结算中“按最高投标限价约定的现行计价定额编制综合单价”,未明确“现行计价定额”的具体版本(如**省 ×× 年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及配套文件)及是否包含最新调整补充规定,结算时如何确定适用定额

回复:变更估价按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专用条款15.4执行,预算编制按17.1.1.3执行。

2、****中专业工程管理费“费率6%-10%”为区间范围,未明确本项目具体适用费率。结算时该费率如何确定是否与专业工程类型、规模或招标难度挂钩,或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签订前协商固定

回复:根据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专用条款15.5.3专业工程管理费费率:0 %。

3、专用合同条款第16.1.1条及16.1.3条规定主要材料价格风险幅度为±5%,且仅列举了六类材料。为合理分担市场风险,请问: (1)除所列六类材料外,其他占比较高的主要材料(如各类管材、电缆、沥青混凝土、墙体材料、景观苗木等)价格波动是否可参照此原则调整 (2)价格调整差值的计算,是否仅针对超出±5%部分计算价差该价差是否可计取相应的税金、管理费及利润 (3)若因非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期间的材料价格调整应如何执行是否以实际施工期对应的信息价为准进行分段计算

回复:(1)按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专用条款第16.1.1条及16.1.3条执行;

(2)本项目的主要材料价格上涨或下降幅度在±5%以内(含±5%)的,价格不进行调整,超出±5%部分价差进行调整,价差可计取税金,不计其他费用;

(3)按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专用条款第16.1条执行。

4、专用合同条款第16.1.2条规定人工费价差“不计其他费用”。请问此处的“其他费用”具体指哪些根据费用定额构成,人工费调整是否应同步调整以人工费为计算基数的企业管理费、利润等费用

回复:详见补充通知。

5、专用合同条款第15.1.1条将变更区分为A、B两类,其中B类变更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条款中B类变更包含“承包人文件错误”及“施工图设计不满足设计规范、施工规范等进行修改完善”。请问:(1)若因招标人提供的《发包人要求》、初步设计文件存在错误、遗漏或深度不足,导致施工图设计需进行重大修改或补充,此类修改属于哪类变更(2)对于“施工图设计不满足规范”的情形,如何界定责任是否因初步设计未明确或存在矛盾所致

回复:根据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专用条款5.1.1.3、17.1.2条执行。

6、专用合同条款第15.4条约定“材料变更只计取价差和税金,不计取其他费用”。请问,因材料规格、品牌变更导致的施工工艺、辅助材料、人工、机械效率变化等引起的费用增减,应如何计量计价是否允许重新组价或进行费用索赔

回复:按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专用条款15.1、15.4条执行。

7、专用合同条款第17.1.1条约定合同为“标后固定单价合同”,最终合同价以审核后的施工图预算按下浮率确定。请问: (1) 施工图预算的审核时限具体为多少日历天若因审核单位原因导致预算审核严重滞后,是否设有视为认可承包人报送预算的机制,以确保进度款支付不受影响 (2) 若经审核的施工图预算(下浮前)超过批复概算中的工程费,但该结果系因初步设计概算漏项、标准提高或征地拆迁等非承包人设计原因造成,超出部分的费用及设计优化责任应如何界定与承担

回复:(1)根据《****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投资评审管理优化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南财建〔2020]40号)执行,其余按招标文件执行;

(2)按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专用条款5.1.1.3执行。

8、专用合同条款第1.14.2条约定,承包人未发现发包人提供资料中的错误,需自行承担后果。此条款加重了承包人的审查义务。请问,是否可修改为“承包人应在合理期限内复核,但发包人应对其提供的基础资料(包括地质、地下管线、周边环境等)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最终责任”

回复:按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专用条款1.14.2条执行。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7项第2条赋予发包人单方面“甩项或暂停工程并不予补偿”的权利。请问,对于承包人已按计划完成准备或已施工部分的成本、已订货设备材料损失及合理利润,是否应设立相应的补偿机制

回复:按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专用条款26.5.6、26.5.9条执行。

10、专用合同条款第6.1条(甲供材)约定甲供材数量包干,超用扣款。请问,因设计变更或经监理、发包人确认的施工方案调整导致的合理用量变化,是否可按实调整,不适用包干扣款

回复:按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专用条款6.2条执行。

11、合同文本专用条款16条及17条中均提及的“有权部门”,请明确此部门名称。

回复:根据《****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投资评审管理优化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南财建〔2020]40号)执行。

12、用合同条款第17.6.3“(2)发包人收到完整的竣工结算审核资料后报送有权审核部门,有权审核部门在收到完整竣工结算资料后按有关规定时限内完成竣工结算审核工作。”,请明确“有关规定”是什么,如没有,请明确结算审核完成时间。

回复:以有权部门审核时限为准。

二、补充通知

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专用条款第16.1.2(2)修改为“人工费价差不参与下浮,可计取税金,其他的费用均不计取。最终以有权审核单位审核为准”。

本答疑及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与《招标文件》有不同之处的以本答疑及补充通知为准。本答疑及补充通知同时在**省公共**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s://ggzyfw.****.cn/index/new)、****交易中心(网址:https://ggzy.****.cn:9095/npztb/)发布,请投标人自行查阅、下载。

特此通知!

招标人:****

招标代理:****

2025年12月8日


附件(2)
招标进度跟踪
2025-12-08
答疑公告
环武夷山国家公园保护发展带-闽江源崇阳溪月亮湾绿色发展及产业配套设施项目-月亮湾东片区路网(林后大街、工贸大道)和武夷新区月亮湾西片区市政路网及配套设施工程(大红袍路、府后街、林后大街、工贸大道)(工程总承包)(答疑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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