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环审〔2025〕14号关于洛阳环博报废车辆回收拆解有限公司年回收拆解报废车辆5000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
河南-洛阳-嵩县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08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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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环审〔2025〕14号 关于****年回收拆解报废车辆5000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来源: 发布时间:2025-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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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325MA9L21HD0C)委托****编制的《****年回收拆解报废车辆5000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的分析结论和专家技术函审意见,该****县政府网站公示期满,公示期间无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田湖镇千秋村,项目租赁****公司****办公室进行项目建设,项目建成后,年回收拆解报废车辆5000台。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5.5万元。

二、项目在建设过程中要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重点要求如下: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落实施工场地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做好施工场地围挡防护。施工期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后循环利用;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利用厂区现有生活设施处理后,清掏肥田,所有废水不得外排。生活垃圾集中收集暂存在施工场地的垃圾桶内,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至城市垃圾中转站处置;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尽量回用或交由资质单位处置。合理安排高噪声设备作业时间,避免对环境敏感点造成不良影响。

2、废气污染防治。(1)剪切、破碎粉尘经集气罩+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5m 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及《**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稿)(绩效先进性指标要求:颗粒物排放浓度≤10mg/m3);(2)油液抽取废气、废油液暂存间废气经集气罩+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5m 高排气筒排放,NMHC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 号文)、《**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 年修订稿)(绩效先进性指标要求:NMHC排放浓度≤30mg/m3);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高空排放,油烟排放浓度应满足《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DB41/1604-2018)限值要求。

3、废水污染防治。初期雨水经150m3收集池(兼作事故池)+油水分离装置+混凝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厂区洒水抑尘;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肥田,所有废水不得外排。

4、噪声污染防治。生产设备应采取基础减震、建筑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要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5、固废污染防治。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理;一般固废:不可利用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厂区一般固废暂存区,定期送至工业废物处置场;废动力蓄电池暂存于厂区一般固废暂存区,定期移交至回收服务网点;废液化气罐收集后暂存于厂区一般固废暂存区,定期交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利用和处置;危险废物:废油液、废制冷剂、废催化转化器、废电路板、废蓄电池、含汞部件、含油抹布、手套、废油泥、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在密闭容器中分区贮存在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6、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危废暂存间、污水处理设施、油箱拆解区域重点防渗,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报废机动车拆解企业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348-2022)要求进行防渗,等效黏土防渗层 Mb≥6m,K≤1.0×10-10cm/s。油箱拆解区、危废暂存间满足《建筑地面设计规范》(GB50037-2013)耐磨和耐撞击地面及防油渗地面要求;拆解车间其他区域、汽车暂存区、一般固废暂存区进行地面硬化,等效黏土防渗层 Mb≥1.5m,K≤1.0×10-7cm/s。

7、环境风险防范措施。(1)厂区内设置 150m3事故池(兼做初期雨水收集池),并配套建设相应的收集管道和截止阀门。(2)拆解车间油箱拆解区域地面应采取重点防渗措施,设置导流沟和泄漏收集池;制定完善的操作规程,严格执行企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3)建立专门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容积75㎡,各类危险废物均设有独立的隔间,按照标准和规范的要求进行硬化、防渗,并定期检查防渗措施。危险废物使用专用容器分类密闭存放。(4)由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负责危险废物的转移、运输。(5)配备灭火器、消防栓、应急救援药品箱等应急物资,设立安全警示标志。(6)建立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机制,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培训演练制度、定期开展培训演练等。

三、该项目涉及国土、林业、水利、规划、安监、文物保护等事项,以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为准。

四、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五、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

六、项目建设完成后,应对项目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七、今后国家或省颁布新的国家或地方标准,项目执行新的标准。

八、****环境局****大队负责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监督项目“三同时”的落实。

2025年12月2日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环境局**分局

邮编:471400

联系电话:0379-****5608

抄送:****环境局****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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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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