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内容
项目名称:****食堂改造项目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及金额:单位自筹资金,金额 72000元。
三、供应商资格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本项目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非法人负责人、自然人本人)在前3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本项目特殊资格要求:
8.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8.2、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8.3、如供应商为省外注册企业的应具有有效期内的《**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或《**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或《**省省外企业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证书(川内企业无须提供)。
9、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四、拒绝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人将通过“信用中国”网(www.****.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4、2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五、磋商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 12 月 8 日至2025年 12 月 12 日8:00-12:00,14:00-17:0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足3家的,可能顺延获取期限,若顺延将在****微信公众号发布公告。标书代写
六、获取方式:
地址:****(**市**区小枧镇利民街19号),获取采购文件时需自带U盘,获取采购文件时,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须提供单位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以上材料均需加盖鲜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七、磋商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 12 月 18 日 14:00 (**时间)标书代写
响应文件必须在磋商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将拒绝接收。标书代写
八、磋商时间:2025年 12 月 18 日 14:00 ((**时间)
九、磋商文件递交及磋商地点:****综合楼四楼会议室。标书代写
十、本磋商邀请在****微信公众号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
地 址:**市**区小枧镇利民街19号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816-****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