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 信息分类: | 项目环评 |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5-12-08 | |
| 文 号: | 是否有效: | ||
| 名 称: | 关于《****皮鞋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信息公示 | ||
经审议,2025年12月8日,我局拟批复《****皮鞋制造项目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环境局;联系电话:0792-****19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项目名称 | 皮鞋制造项目 |
| 建设地点 | ****工业园芦塘项目区(雪人产业园11号厂房) |
| 建设单位 |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蓝与洲****公司 |
| 项目概况 | 项目选址于**省**市**县宁州镇雪人产业园11号厂房(地理坐标为:E114°35′5.364″,N29°1′20.873″),占地面积2000m2,总建筑面积4000m2,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有:设置主体工程(生产车间)、辅助工程(办公区)、储运工程(原料、成品堆放区)、公用工程(给水、供电)、环保工程(废水、废气、噪声、固废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15万双皮鞋(注塑鞋)的生产规模,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环保投资占比7.5%。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废气污染防治。按“报告表”的相关内容及要求,应加强环境管理,建设相应的废气处理设施,减少物料及废气无组织排放。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刷胶废气、注塑废气。刷胶、注塑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刷胶、注塑废气中非甲烷总烃、颗粒物、甲苯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4有组织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厂界非甲烷总烃、颗粒物、甲苯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9。厂区内无组织有机废气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限值。 (二)废水污染防治。按“报告表”的相关内容及要求,规范设置项目“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系统,严格落实对废水的收集、处理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厂接管标准后,经污水管****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处理后达《****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标准的A标准排入修河。 (三)环境噪声污染防治。通过选择隔声材料,设备配套减震、隔震、隔声等治理措施减少噪声影响。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应按“**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固废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边角料及不合格品及边角料、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含油抹布及手套。其中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含油抹布及手套属危险废物,其他属一般固体废物。 一般固废其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能综合利用的综合利用,不能综合利用的须统一收集后外售至废物综合利用单位或原所有者回收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做到及时清运;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按规范要求安全贮存、转运、处置危险固废,做好相关管理台账,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且必须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
****环境局
2025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