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产权】玉山县冰溪镇人民大道(与冰溪路交汇处东北角)两宗经营性资产整体招租(20年)拍卖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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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产权】**县冰溪镇人民大道(与冰溪路交汇处东北角)两宗经营性资产整体招租(20年)拍卖公告

**县冰溪镇人民大道(与冰溪路交汇处东北角)两宗经营性资产整体招租(20年)拍卖公告

饶产办ggz2025-690号

受委托,****定于2025年12月17日14时,在**市**区锦绣路2号广信大厦 A栋裙楼三楼举行拍卖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概况及起拍价:

**县冰溪镇人民大道(与冰溪路交汇处东北角)两宗经营性资产整体招租(20年),总面积约1627.12 平方米,均为框架结构,用途商业,具体信息如下:

序号

房权证号

地址

层次

建筑面积(㎡)

起拍价 (元/年)

竞买保证金(元)

备注

1

(赣)玉房权证冰溪镇字第201184号

**省**县冰溪镇人民大道

1/7

110

145465

150000

整体出租,不含电梯、热水器及搭建在屋外的钢结构消防楼梯等构筑物。

2

(赣)玉房权证冰溪镇字第201185号

**省**县冰溪镇人民大道

2-7/7

1517.12

二、挂牌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12月15日17时止。

三、拍卖方式:挂牌期满后,如只有一名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按要求报名并交纳了投标保证金,则不成交;如有两名以上(含两名)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按要求报名并交纳了投标保证金,则采用增价拍卖方式(不设保留价)确定承租方。

四、意向承租人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或法人及其他组织。

2.意向承租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及履行合同的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4. 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重大事项:

1.本次挂牌招租的重大事项揭示及瑕疵详见**君茗房地产****公司出具的赣君茗房估字(2025)第251号房地产估价报告。

2.标的状况、性能、面积等均以交付时现状招租,招租方提供的有关材料及说明仅供意向承租人参考,以交付时现状为准。意向承租人投标前应认真咨询、看样、核实,明确本次招租标的新旧、框架、质量、状况、面积等现状和可能存在的瑕疵,未看样则视为对本招标公告中标的现状的认可。届时标的交付时不论面积是否增减均不影响拍卖成交及成交总价,以交付时现状为准。成交后,视为承租人已经接受租赁房屋所有现状,不得要求招租方赔偿、补偿、修补、减少租金等。

3.该标的物第七层楼顶建有****公司****公司安装的信号发射塔和机房,****公司尽快移除,****公司尚未自行移除,则由中标方协助招标方做好相关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公司占用楼顶场地的租赁费用由****公司支付,招标方不承担相关费用。

4.租期为20年,提供8个月装修免租期(计算在租期内),租金按年支付,每五年递增一次,每次递增金额为递增前租金金额乘以2%。第一年度租金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支付。承租人在每个租赁年度开始前的10个工作日内付清下一个租赁年度的全额租金。

5.租金按年缴纳,承租人于标的成交后 3 个工作日内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在租赁合同签订后的5个工作日内支付履约保证金和第一年度租金,标的履约保证金等同于标的首年租金的成交价;合同期限届满,承租人无拖欠租金、水电费等违约行为的,由招租方在合同终止之日后45日内无息全额返还承租人的履约保证金。

6.如果承租人与原承租户在约定协商时间内(自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90个自然日)未达成一致且原承租户拒不履行遗留物品处置承诺,影响承租人装修施工,招租方会依法依规处置,承租人与招租方均不得因此解除合同。由此可能给招租方与承租人带来的额外的成本和损失自行承担,互不计算、互不追赔;在此期间,给承租人带来延误时间不计入本次签订的合同租期内,租期顺延。

7.意向承租人参与本标的竞拍视为同意本公告内容及附件;承租人为非自然人的,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及其配偶须作为承租人履约的连带责任担保人,担保期限自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至租期期满之日起5年;承租人为自然人的,其夫妻的另一方须作为承租人履约的连带责任担保人,担保期限自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至租期期满之日起5年。

8.承租人在竞得标的物后在租赁范围内安全生产、环保、综合治理等工作,乙方自行负责。租赁期间,租赁范围内所发生的一切事故,其法律责任全部由承租人承担,与招租方无关。

9.拍卖成交后,承租人如需对原房屋进行改造,应事先向招租方提出书面申请并经招租方书面同意后,****政府有关部门申报(需要以招租方名义上报的,招租方予以配合),获批准后才能动工,一切费用由承租人自负。如承租人擅自改造,应当立即停工和拆除,并赔偿由此给招租方造成的损失,并按照租赁合同承担违约责任。

10.租赁期间,如遇政府有关部门实施项目或者规划建设,需要征收上述租赁的不动产,则本合同提前终止,承租人投资装修的附属部分的补偿费用归承租人所有,原有房屋的主体部分及全部土地的补偿费用归招租方所有。合同终止或合同期满的,本合同所涉不动产未被征收,承租人投资的可移动的物件可在本合同解除前拆除,招租方不给予任何补偿或赔偿,未拆除、处置完毕的,视为承租人放弃,全部无偿归招租方所有,招租方不给予补偿或赔偿。

11.如承租人未按时足额支付租金的,招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承租人自逾期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自行拆除其投资的固定资产及在原房屋附属装修的部分(含设备等),腾空房屋交还给招租方;如超过本条约定期限未自行拆除、处置完毕的,视为承租人放弃,全部无偿归招租方所有。承租人拖欠的租金仍应全部付清给招租方。

12.拍卖成交后,标的交付时间以租赁合同约定时间为准。承租人不得将上述租赁不动产全部或部分进行转租、分租。承租人不得将上述租赁不动产含本合同设定抵押、质押等担保。

13.承租人因经营亏损等原因,经招租方同意可以提前解除合同。因此解除合同的,招租方不作任何赔偿或补偿。承租人应在合同解除前自行拆除其投资的固定资产及在原房屋附属装修的部分(含设备等),腾空标的物交还给招租方;如在合同解除前未拆除、处置完毕的,视为承租人放弃,全部无偿归招租方所有。承租人拖欠的租金仍应全部付清给招租方。

14.标的交付后,承租人必须依法经营,不得在房屋内从事非法活动或者有相关违约行为。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各种经营需办理的证件均由承租人自行办理,费用自理。在经营期限内,必须做好门前“三包”,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环境卫生、消防治安安全、创文创卫等工作。租赁期间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物业管理费、装修报批费等均由承租人自行承担。承租人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独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15.合同期内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包括人身安全、财产安全、食品安全等均与招租方无关,由承租人承担责任。

16.承租人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规定,违反规定或出现违法行为的,招租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租人承担。

17.其他说明:意向承租人需充分了解并认可标的经营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政策调整、市场波动及不可抗力导致的影响。所有纠纷需按照合同约定,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解决。

18.标的原承租人自愿放弃享受优先权,标的竞得后的所有风险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19.标的成交价不含税费,所有因租赁产生的税费由承租人承担。

20.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拍卖资料。

六、标的咨询与展示:自公告之日起即行咨询和展示。

七、竞买报名手续:自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12月15日17时止即行咨询、展示和报名,个人凭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委托他人的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以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均需携带原件以核实)到****办理报名手续,同时交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须在2025年12月15日17时前汇入指定账户(以实际到账为准)。意向承租人被确定为承租人后,其保证金抵****交易中心应收取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转为履约保证金、首期交易价款(多退少补),交易凭证出具前,保证金性质不变。保证金在指定账户期间产生的利息按照相关规定返还原提交账号。其他意向承租人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承租人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计息返还。保证金在指**算账户期间产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计息方式按照通行规则进行,即日利率为年利率/360天,计息天数算头不算尾。

竞买保证金账户如下:

户名:**市****公司

账号:793********0016

开户行:****分行

详情咨询:186****1933郭女士

****交易中心:0793-****993

本项目未尽事宜详见**省公共**交易平台(https://ggzy.****.cn/)

****

2025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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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承诺书

附件二: 租赁合同

附件: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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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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