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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机关于2025年12月4日依法受理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2601MAC4XU2B7F)提****中心(项目代码:****)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本机关于2025年12月4日依法受理。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生产建设项目,实施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经研究,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市腾龙北路国际汽车城,为**建设类项目。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1#商业、2#商业、3#商业、4#商业、5#配套用房、6#水池水泵房等建筑物、道路硬化及绿化建设。本项目总占地面积为22252m2(2.23hm2),均为永久占地。本项目建设过程中共产生土石方开挖4615m3,回填利用量5284.23m3(覆土669.23m3),自本项目所在的**国际汽车城建设项目表土堆存区域外借表土669.23m3,工程建设不产生弃渣。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结论。
(二)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 2.23公顷。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西南岩溶区一级标准。
(四)基本同意设计水平年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值为:水土流失治理度 97%,土壤流失控制比 1.0,渣土防护率 94%,表土保护率 95%,林草植被恢复率 96%,林草覆盖率 8%。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措施总体布局、分区防治措施布设。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编制依据、方法和成果。
根据《****物价局 ****委员会****水利厅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云价收费〔2017〕113号)第二条第(一)款,建设单位需要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为人民币壹万伍仟伍佰柒拾陆元肆角(¥15576.4元)(征收面积22252平方米,征收标准为0.7元/平方米)。
三、生产建设单位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的相关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后续设计。
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 制度。
(二)严格按照该水土保持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和综合利用,加强临时表土堆存期间的防护。根据水土保持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做好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水务局报送水土保持监测季度报告和总结报告。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水务局对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六)项目****机关申报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四、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需要作出重大变更的,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市水务局批准。需要新设弃渣场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开展弃渣减量化、**化论证,并在弃渣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报市水务局审批。
五、本项目在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开;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后 3 个月内,向市水务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并接受验收核查。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本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六、本行政许可决定书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为 3 年。
在行政许可决定书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在行政许可决定书有效期届满的 30 ****机关申请重新审核。项目在行政许可决定书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重新审核的,或虽提出重新审核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行政许可决定书自动失效。
七、本行政许可决定书仅对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进行批复,项目建设的其他许可需按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水土保持方案特性表
****水务局
2025年12月4日
附件
****中心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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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位置 | **市腾龙北路国际汽车城 | |||||||||||||
| 建设内容 | 包括**1#商业、2#商业、3#商业、4#商业、5#配套用房、6#水池水泵房等建筑物、道路硬化及绿化建设,占地面积2.23hm2,均为永久占地。 | ||||||||||||||
| 建设性质 | **建设类项目 | 总投资(万元) | 14998.79 | ||||||||||||
| 土建投资(万元) | 8000 | 占地面积(hm2) | 永久占地:2.23 | ||||||||||||
| 临时占地:0 | |||||||||||||||
| 动工时间 | 2025年3月 | 完工时间 | 2026年6月 | ||||||||||||
| 土石方(m3) | 挖方 | 填方 | 外借表土 | 余(弃)方 | |||||||||||
| 4615 | 5284.23 | 669.23(前期表土剥离) | / | ||||||||||||
| 取土(石、砂)场 | 未专设 | ||||||||||||||
| 弃土(石、渣)场 | / | ||||||||||||||
| 项目区概况 | 涉及重点防治区情况 | 项目区属于滇黔桂岩溶石漠化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和**省划分的滇东岩溶石漠化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 | 地貌类型 | 构造溶蚀、侵蚀地貌 | |||||||||||
| 原地貌土壤侵蚀模数〔t/(km2﹒a)〕 | 400 | 容许土壤流失量〔t/(km2﹒a)〕 | 500 | ||||||||||||
| 项目选址(线)水土保持评价 | 项目选址具有唯一性,因此该场地建设没有比选方案;工程选址符合《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2010年12月25日)第二十四条规定;符合《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50433-2018)中规定的强制性条款;满足《**省水土保持条例》审批条件。 | ||||||||||||||
| 预测水土流失总量(t) | 176.64 | ||||||||||||||
| 防治责任范围(hm2) | 2.23 | ||||||||||||||
| 防治标准等级及目标 | 防治标准等级 | 西南岩溶区一级标准 | |||||||||||||
| 水土流失治理度(%) | 97 | 土壤流失控制比 | 1.0 | ||||||||||||
| 渣土防护率(%) | 94 | 表土保护率(%) | 95 | ||||||||||||
| 林草植被恢复率(%) | 96 | 林草覆盖率(%) | 8 | ||||||||||||
| 水土保持措施 | 工程措施:主体:道路及场地硬化区雨水管网897m;绿化区外借覆土669.23m3。 植物措施:主体:绿化区空地绿化1780.16m2。 临时措施:新增:道路及场地硬化区临时排水沟450m,砂石料堆场临时覆盖500m2,绿化区实施绿化后临时覆盖1780.16m2。 | ||||||||||||||
| 水土保持总投资(万元) | 工程措施 | 44.77(主体) | 植物措施 | 21.36(主体) | |||||||||||
| 临时措施 | 1.99(新增) | 水土保持补偿费 | 1.56(15576.4元) | ||||||||||||
| 独立费用 | 建设管理费 | 2.05 | |||||||||||||
| 水土保持监理费 | 2 | ||||||||||||||
| 科研勘测设计费 | 2.25 | ||||||||||||||
| 监测措施费 | 3 | ||||||||||||||
| 总投资 | 80.41(主体:66.13、新增14.28) | ||||||||||||||
| 方案编制单位 | **润文****公司 | 建设单位 | **** | ||||||||||||
| 法定代表人 | 邓涛 | 法定代表人 | 李德佳 | ||||||||||||
| 地址 | **市莱濛溪谷5栋S15号 | 地址 | **市**街道**北路92号 | ||||||||||||
| 邮编 | 663000 | 邮编 | 663000 | ||||||||||||
| 联系人及电话 | 邓涛 138****5225 | 联系人及电话 | 黄觊甫 138****0063 | ||||||||||||
| 传真 | / | 传真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