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建投****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冀建投****公司关于办理**明泰2×35 万千瓦低热值煤热电项目取水许可的申请》(**热电〔2025〕50号)及相关资料收悉。
我厅组织对该项目水**论证报告(以下简称《报告》)进行了严格审查,并提出了审查修改意见,建设单位组织对相关材料进行了补充、修改、完善。经对修改完善后的材料进行复核,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明泰2×35万千瓦低热值煤热电项目位于**市**县温家庄乡大堡沟村。2015年6月26日****委员会以晋发改能源发〔2015〕410号对该**项目进行核准批复。该项目于项目于2015年7月开工建设,2023年10月全部建成。2017年4月10日,****以晋水**函〔2017〕248号文批复该项目取水许可申请,并于2024年7月28日发放取水许可证(编号:****),有效期限至2029年7月27日。因该项目取水水源及取水地点发生改变,建设单位重新提交取水申请。
二、同意该项目生产取水****处理厂****处理厂再生水,职工生活取水水源为当地裂隙地下水;批复项目总取水量159.83万m3/a,用水保证率95%,其中生产取水量144.03万m3/a,职工生活取水量3.28万m3/a。
核定后发电综合取水指标为0.383m3/MW﹒h,符合《**省用水定额第2部分:工业用水定额》(DB14/T1049.2-2021)参照电力生产(热电联产机组、空气冷却)装机规模≥300MW级机组用水定额先进值不大于0.4m3/MW﹒h的要求;供热取水指标为0.0092m3/GJ,符合《**省用水定额第2部分:工业用水定额(DB14/T1049.2-2021)中供热(热水)先进值不大于0.01m3/GJ的要求;职工生活取水指标115.1L/p﹒d,符合《**省用水定额第4部分:居民生活用水定额》(DB14/T1049.4-2021)参照50 万以下人口小城市(室内有给水排水卫生设备和淋浴设备)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定额不大于120L/p﹒d的要求。
以上批复的年取水量是多年平均情况下的最大取水量,遇到重大旱情以及其他需要限制取水的情形时,计划用水管理单位可以紧急限制该项目取水。
三、同意该项目生产用水取水口设在于**省**市**县****处理厂水泵房(坐标:东经 113°09′37″、北纬 37°52′07″),职工生活用水取水口设在同厂厂区南侧(坐标:东经113°13′40.5″,北纬37°58′49.7″),
四、**取水井设计井深200m,预计单井出水量为10m3/h,可以满足项目职工生活用水需求。
五、本项目生产、生活废污水经收集处理后须全部回用,不得外排;建设单位应修建事故废污水收集池,并制定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确保废污水不外排。固废、危废应严格按照环保要求处置。
六、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水利部《关于强化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的意见》(水资管〔2021〕188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财税〔2024〕28号)、****财政厅 ****总局****税务局 ****《关于明确我省水**税改革试点有关政策的通知》(晋财税〔2024〕9号)等有关规定,安装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要求的取水计量设施,并确保运行正常;严格执行计量取水、计划用水、有偿用水制度,建立取用水台账,依法依规缴纳水**税。
七、建设单位应加强各项节水和水**保护措施,积极实施节水技术改造,加强节约用水和用水计量管理,严格落实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加大各项废污水利用量,按时申报用水计划和报送实际用水量。
八、建设单位应做好报废取水井的封井或者回填,并将封井或回填情****水利局;**取水建成后应做好取水井水质检测监测工作,确保水质满足职工生活用水要求。
九、取水工程或者设施建成并试运行满30日,建设单位应提交有关申验资料,经验收合格,并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发放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投入运行。
项目取水申请批准后3年内,取水工程或者设施未开工建设的,本次取水申请批准文件自行失效。若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方式等发生重大变化,建设单位应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十、建设单位在收到本决定书后及时将该项目水**报告表报送相关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相关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属地管理和计划用水管理,****水利局负责该项目取水许可的日常监督管理。
联系电话:0351-****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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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