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三角镇排水系统提质增效建设项目(一期)

审批
广东-中山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08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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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发改三角投审〔2025〕22号

**市三角****统计局关于**市三角镇排水系统提质增效建设项目(一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
报来“**市三角镇排水系统提质增效建设项目(一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政府****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府﹝2020﹞86号)、《****政府关于印发**市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府﹝2019﹞86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查,现就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为提升我镇排水系统能力,按照《****政府关于印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政府投资类)的通知》(中府函﹝2019﹞99号)规定和《关于开展**市三角镇排水系统提质增效建设项目(一期)的决定》(角决[2025]519号),结合《**市三角镇排水系统提质增效建设项目(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核报告及意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及规划选址等审查意见,同意建设“**市三角镇排水系统提质增效建设项目(一期)”项目,项目代码:****。项目单位为****。
二、项目建设地点:**市三角镇。
三、项目建设内容:**DN400-DN600排水管网约5.4千米;****泵站约52座;现状雨水管道、合流管道等管道错混接改造约600处,修复长度约26.1千米,检测长度约87.4千米;河涌清淤疏浚长度约24.3千米,以提升排涝能力;以及建设改造其他配套基础设施。
四、项目估算总投资额22942.93万元,建设所需资金为镇级财政资金。
五、项目单位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严格按照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投资规模和建设规模进行初步设计、概算编制。初步设计确定的投资规模、建设规模不得超过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范围;概算总投资额不得超过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估算总投资。
六、当项目概算投资(送审概算投资或审核概算投资)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估算投资的,需按照中府﹝2020﹞86号和中发改投资﹝2019﹞234号的规定办理。
七、请项目单位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及省实施办法规定的要求及标准,在项目设计和建设阶段,优化项目节能设计,选用节能设备,落实节能措施,加强管理,实现节能目标。
八、项目单位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在完成项目建设用地、规划选址、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林业、防洪、城镇开发边界外布局建设项目准入等相关行政审批手续,并与建设用地权属人协商一致后,才能动工建设。
九、项目的招标投标请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执行(招标核准意见见附件)。
十、请项目单位依据本批复编制初步设计,待审查通过后,项目概算书报我局审批。
附件:招标核准意见表

**市三角****统计局

2025年12月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 ****分局、****统计局、****分局、镇****分局、****管理局、****分局三角办事点、****分局、****分局、****工作局。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方式 不采用招标方式
全部招标 部门招标 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勘察 核准 核准 核准
设计 核准 核准 核准
建筑工程 核准 核准 核准
安装工程
监理 核准 核准 核准
主要设备
重要材料
其他
核准意见: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一、本次申请范围 :勘察、设计、建筑工程(含安装工程)、监理和其他。 二、依据 《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及相关规定,核准项目“勘察、设计、建筑工程(含安装工程)、监理”全部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公开招标。 三、项目招标人组织招标时,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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