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实验室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验收结果公告
公告日期: 2025年12月08日
一、合同编号: ****-005-001
二、合同名称: ****教学实验室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三、项目编号: ****
四、项目名称: ****教学实验室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
地 址: 黑石礁街52号
联系方式: 150****8997
供应商(乙方): ****
地 址: **省**市**区三好街96号X-188房间
联系方式: 138****3992
六、合同主要信息
履约内容: 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
履约要求: ①提出验收申请。供应商履约后,即可向甲方提出验收申请,其提出验收申请的时限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 ②制****政府采购履约验收通知单。甲方或者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采购项目具体特点制定验收方案,并在收到验收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供应商下达验收通知单,明确验收方式、程序、时间和地点等内容。 ③****小组。 ④组织验收。甲方在验收通知单下达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履约验收工作。验收过程中,验收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认真做好个人验收记录,提出个人验收意见,在此基础上形成履约验收书,并签字确认。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验收的,甲方应当在验收书上确认意见。 对于技术繁杂、社会影响较大的货物项目设置多重验收环节的,对于服务、工程项目实施服务分期考核、按施工进度验收的,甲方或者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可据实确定验收的完成时限,但不得拖延验收工作。 甲方或者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聘请专业检测机构参与验收的,按照专业检测程序和时限完成验收工作后出具检测报告。 ⑤验收资料归档。履约验收工作结束后,甲方、采购代****小组成员的个人验收记录、验收书、检测报告等相关资料依照有关规定妥善保管。 ⑥供应商履约后,不能及时提交履约验收申请的,需向甲方提出延期验收申请,由甲方提出延期处理意见。 ⑦在验收中发现供应商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技术、服务和安全标准履约的,甲方提出限期整改意见。整改期满后,再次验收仍不合格,****政府采购资金。 ⑧履约验收的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内容虽然不完全符合,****小组确认,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比合同约定内容提高了使用功能和标准或属于技术更新换代产品,在不影响整个项目的运行质量、功能以及合同金额不提高的前提下,可以验收通过。 ⑨在履约验收过程中,验收小组成员意见不一致时,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有不同意见的成员应将意见记录在验收书上,并在验收书上签字,未将意见记录在验收书上的视为无不同意见。
履约期限: 30天
履约地点: ****综合实验楼
七、验收日期: 2025年12月02日
八、验收组成员(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
郝纲、韩学锋、鄂磊、刘舒、李智博
九、验收意见: 验收通过
十、其他补充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