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生活垃圾转运系统设备更新项目(一期施工)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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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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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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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活垃圾转运系统设备更新项目(一期施工)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市生活垃圾转运系统设备更新项目(一期施工)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安****经济开发区****公司院内

成交金额:332000.00元

评审得分:84.67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项目名称:**市生活垃圾转运系统设备更新项目(一期施工)

施工范围: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浍水路、汴北、纺织路、和谐苑等垃圾转运站的改造提升,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施工工期:签订合同后45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并通过验收。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约定。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向**** 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合****花园大道365号**卓**文华科创园A2幢三层306室,联系电话: 136****7680 。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区宿蒙路193号

联系方式: 0557-****13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地 址: 合****花园大道365号**卓**文华科创园A2幢三层306室

联系方式: 136****768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潘工

电 话:136****7680

招标进度跟踪
2025-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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