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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责令偿还先行支付待遇单位:****,住所/经营场所:****社区沙园街91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90207XA
法定代表人:肖塘强
2025年11月21日,我中心作出了《东****管理中心责令偿还先行支付待遇通知书》****中心责偿字〔2025〕第00086号)(详见附件),主要内容为根据《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我中心决定责令你单位在收到《东****管理中心责令偿还先行支付待遇通知书》之日起10****中心先行支付的曾国祥工伤保险待遇共计人民币壹佰零叁万贰仟伍佰玖拾元伍角陆分(¥****590.56元)。****中心无法采取其他方式将《东****管理中心责令偿还先行支付待遇通知书》送达你单位, 参照《中华人民**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东****管理中心责令偿还先行支付待遇通知书》****中心责偿字〔2025〕第00086号).pdf
联系人:李庆丰梁洁蓓 联系电话:0769-****9990
联系地址:**省**市莞城街道**路莞城段168号
东****管理中心
2025年12月8日
公告时间:从2025年12月8日开始至30日公告期满结束,公告地点:****社会保障局公告栏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