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油市人民医院直线加速器机房扩建项目环评文件拟批复公示

审批
四川-绵阳-江油市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08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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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直线加速器机房扩建项目环评文件拟批复公示
发布时间:2025-12-08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直线加速器机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2月9日-2025年12月15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直线加速器机房扩建项目

二、建设地点:****坝镇纪念碑街中段30号****内

三、建设单位:****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公司

五、项目概况:为了提高的临床诊疗效率和患者就医体验,满足医院的发展需求,****拟实施“****直线加速器机房扩建项目”,****中心西侧扩建1座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机房,并配置1台X射线最大能量为10MV的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拟新增的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属Ⅱ类射线装置。扩建后的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机房室内有效使用面积为56.0m2(不含迷道),机房净空尺寸为长8.0m×宽7.0m×高3.7m(不含迷道),机房四周墙体、迷道及屋顶均为钢筋混凝土结构,其主射方向朝向东侧、西侧、屋顶及地面;迷道位于机房北侧,为9.40m长“L”型迷道。

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95万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及时清扫施工场地,并保持施工场地一定的湿度;车辆在运输建筑材料时尽量采取遮盖、密闭措施,以减少沿途抛洒;施工路面保持清洁、湿润,减少地面扬尘。在施工时需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尽量使用噪声低的先进设备,同时严禁夜间进行强噪声作业,如需连续施工,在夜间施工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时,按《中华人民**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政府或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并公告附近居民。项目施工期间,会产生一定量以建筑垃圾为主的固体废弃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并做好清运工作中的装载工作,防止建筑垃圾在运输途中散落。产生的含有泥浆的建筑废水,需对这些废水进行初级沉淀处理,并经隔渣后排放。

(二)项目营运期水污染防治措施:****已建设有1****处理站,项目****处理站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的表2预处理标准后进行排放。外排进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处理后外排。

(三)项目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通排风系统的风机,工作场所使用的多联机室外机为低噪声设备,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四)项目营运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工作场所内其他区域设有机械排风装置,排风口直接排放到室外,因室内产生的臭氧氮氧化物较少,所以废气对环境几乎没有影响。

(五)项目营运期固体废物处置措施:项目产生的医疗废物在污****医院其****医院既有医疗废物暂存间暂存,统一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收运处置。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定期清运。

(六)项目营运期电离辐射防护和安全措施

1.电离辐射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使用的直线加速器,电离辐射主要来自射线装置使用过程。射线装置安置在专用的机房内,机房设计满足《放射治疗辐射安全与防护要求》(HJ1198-2021)和《放射治疗放射防护要求》(GBZ121-2020),采用建筑体、个人防护用品和辅助防护设施屏蔽辐射源产生的电离辐射。

2.辐射安全措施:

(1)机房实体屏蔽为:机房东侧墙体主屏蔽部分为2.70m厚混凝土(宽4.00m),相连次屏蔽部分为1.50m厚混凝土,南侧墙体为1.50m厚混凝土,西侧墙体主屏蔽部分为2.90m厚混凝土(宽4.00m),相连次屏蔽部分为1.70m厚混凝土,北侧迷**墙为1.30m厚混凝土,迷道内墙为1.40m厚混凝土,机房顶部墙体主屏蔽部分为3.00m厚混凝土(宽4.00m),相连次屏蔽部分为1.80m厚混凝土。机房防护门为15mm铅+100mm含硼聚乙烯电动钢板夹芯平移防护门。

(2)严格按照控制区和监督区划分实行“两区”管理,且在机房人员通道门的醒目位置张贴固定的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并安装工作状态指示灯。

(3)采取固定式辐射报警仪、门机联锁、紧急制动装置、操作警示装置、视频监控、对讲系统、警告标志和状态显示等安全措施。

(4)在满足诊断要求的前提下,在每次使用直线加速器进行治疗之前,根据治疗要求和病人实际情况制定最优化的治疗方案,选择合理可行尽量低的射线照射参数。

(5)医护人员配备相应的个人防护用品、便携式辐射监测仪、个人剂量计等设备监控辐射环境和个人剂量。

以上环保措施在经济、技术方面可行,可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

七、相关部门意见

本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的鼓励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联系电话:0816-****809****环境局政务服务窗口)

通讯地址:**市涪****中路10-1号(园艺山集中办公区8号楼A区)

邮编:621000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