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江县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升级改造项目二期工程施工2标段第三方检测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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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8 17:24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县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升级改造项目二期工程施工2标段第三方检测

原项目编号:****

原公告日期:2025-12-04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县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升级改造项目二期工程施工2标段第三方检测招标文件补疑1

项目编号:****

各投标人:

“**县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升级改造项目二期工程施工2标段第三方检测”(项目编号:****)招标文件补疑公告如下:

一、答疑公告

提问一:关于,招标文件P32页,附录 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教育部和人社部相关文件及《****保障部关于****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37号)的要求,支持和鼓励科研人员离岗创办企业、****事业单位选派科研人员到企业工作或者参与项目**,到企业工作人员依法继续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缴纳社会保险。

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补充通知》(建办市函[2019]92号)的规定:对实际工作单位与注册单位一致,但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的人员,以下6类情形,原则上不认定为“挂证”行为: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退休和依法提前退休的;

2.因事业单****事业单位身份,实****事业单位下属企业,****事业单位缴纳的;

3.属于大专院校所属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单位聘请的本校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社会保险由所在院校缴纳的;

4.属于军队自主择业人员的;

5.因企业改制、征地拆迁等买断社会保险的;

6.有法律法规、国家政策依据的其他情形。

请问:

(1****事业单位参与投标,投****事业单位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自2025年1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 能够证明项目负责人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社保缴费证明或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至少含养老保险)。

(2****事业单位附属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投标文件中****事业单位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自2025年1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 能够证明项目负责人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社保缴费证明或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至少含养老保险),****事业单位出具的投标人为其附属单位的证明材料。标书代写

以上两种情况,是否予以认可

回复:满足要求,均予以认可。

二、 变更公告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评审因素:“投标人认证”的评审标准:“投标人具有****管理委员会认可的认证机构颁发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提供一个认证证书得1分,满分3分。”现变更为:“投标人具有****管理委员会认可的认证机构颁发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提供一个认证证书得1分,满分3分。”标书代写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招标人:****、**县水****公司

地址:**省**市**县庐城镇沙溪路128号洗塘新村3期(南大门),**省**市**县岗湾街道周瑜大道路469号

邮编:231500

联系人:朱工

电话:0551-****6202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省**市**县东顾山街道晨光路17号**水岸写字楼3楼

邮编:231500

联系人:赵工

电话:0551-****1312

2025年12月08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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