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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43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
公 告
永自然规告字[2025]11号
****政府批准,****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由****承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序号 |
地块编号 |
地块位置 |
土地用途 |
宗地面积 |
规划设计条件 |
出让年限(年) |
起始价(万元) |
保证金(万元) |
加价 幅度 (万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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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方米 |
亩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建筑限高 |
|||||||||
| 1 |
2025-43 |
**县永**小西关村村西 |
批发市场用地 |
125912 |
188.87 |
≤1.0 |
≤50% |
≥5% |
≤50米 |
40 |
8333 |
8333 |
167 |
|
其他规划控制指标以《规划设计条件》及《防空地下室规划建设意见》的要求为准。
2025-43号地块为农产品批发市场项目用地,项目实施要严格落实《****办公厅关于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办发〔2011〕38号)及《****商贸****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相关实施细则的通知》文件要求。地块落实《绿色建筑设计标准》、《**省促进绿色建筑发展条例》、****办公厅《关于支持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冀政办字(2020)115号)、《****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绿色建筑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廊政办字[2021]4号)、《****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永政办[2022]68号)关于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和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的相关要求,具体要求按照县住建部门意见执行。
二、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申请人在本次公告之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得参加竞买:
1、签订《出让合同》后,不按合同约定交纳土地出让价款的;
2、被监管系统通报的有税收违法行为的;
3、不按合同约定使用土地的;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5年12月9日至 2025年12月28日上午 9:00-11:30,下午14:30-17:00,****交易中心四楼业务受理部领取拍卖出让文件。领取时请携带以下资料原件:企业单位领取拍卖文件需要携带营业执照原件、法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盖章)、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自然人领取拍卖文件需要携带自然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领取拍卖文件所携带资料原件均需复印,所有复印材料需提供叁份均加盖公章)。
注 :拍卖出让文件获取人与竞买资格申请人必须一致。
五、申请人可于 2025年12月9日至 2025年12月28日(上午 9:00-11:30,下午14:30-17:00,**时间,节假日除外),****交易中心提出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28日16:00。报名申请材料提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28日16:00,16时后不再接受提交的申请报名材料及任何材料补充。标书代写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将在 2025年12月28日 17:00前确认其竞买资格,发放《竞买资格确认书》。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 2025年12月29日10:00****交易中心举办。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政府最终颁发的《不动产权证书》为准。
2、本次拍卖不允许口头报名和邮寄材料。
3、竞买人可自行到拟出让地块现场踏勘,出让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一经竞买报名即表示接受地块全部现状。
4、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事项如有变更,将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报名竞买人,并在相关媒体刊登变更公告,届时以变更公告为准。
5、本次拍卖公告在中国土地市场网(www.****.com)、**省公共**交易服务平台(http://ggzy.****.cn/hbggfwpt/)及**融媒上公开发布。
6、竞买人须执《竞买资格确认书》参加拍卖出让活动。
7、出让宗地范围内电力设施、电力线、通信线、地下隐藏物、埋藏物、地下管网等均由受让人自行负责向有关部门申请协调迁移或清理等,所需税费均由受让人自行支付。
8、****拥有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八、联系方式
出让人:****
拍卖服务机构:****
地 址:**省**市**区第六大街3号楼306室
联系电话:191****3131
联 系 人:高先生
邮 箱:****@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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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二五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