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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凯****公司关于**县****委员会**县扬眉镇新屋便民桥建设工程采购项目(项目编号:****)的澄清修改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扬眉镇新屋便民桥建设工程招标文件相关事宜作出澄清如下:
原招标文件P77“二、商务条款”的履约期限与“一、磋商邀请”中不一致,现修改一致为:“合同履行期限: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日历天内和采购人签订合同,并于合同签订后60个日历天内完成本工程项目的所有工作”。
除上述内容外,原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请各投标单位按变更后的澄清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由此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标书代写
中凯****公司
2025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