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 疑 人: 青葵智造****公司
地 址: **市**区知春路6号(锦秋国际大厦)4层A04
法定代表人: 陈**
委托代理人: 陈**(法定代表人) 电话: 155****8821
联系人:于迪
联系电话:155****8821
邮编:100088
我公司于2025年12月2****公司以邮寄形式递交的关于电工电子实训室(项目编号:****)成交结果质疑函原件。****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我公司高度重视,并第一时间报送采购人,同时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说明或证明材料,综合现有材料,经采购人研究决定,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成交供应商“******公司”报价****800元,显著低于市场合理成本及同类产品公开成交价格,存在恶意低价竞争风险,可能导致履约质量不达标。
质疑事项1答复:经核查,竞标报价是竞标人根据企业自身的供应链整合能力、规模化生产成本、长期**采购优势以及合理利润基础上自主决定,且同类项目价格受配置差异、服务内容、采购时间、区域政策等因素影响,不宜直接类比。因此,本项质疑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不成立。
质疑事项2:本项目核心标的及配套设备制造商“**天煌****公司”,不具备实训室配套教学设备(电脑、一体机等)的合法生产资质,涉嫌违规供货,成交供应商履约能力存疑。
质疑事项2答复:经核查,本项目采购标的“实训室配套教学设备”包含“中控教师讲台1台、教学实训一体机设备1台、****工作站1台、功放音响套装1套”,应由国家规定具备合法资质的制造商制造且需符合国家强制性产品相关标准要求,成交供应商未提供有前述产品制造商“**天煌****公司”具备合法生产资质材料。因此,本项质疑成立。
质疑事项3:本项目履约难度更高、周期要求更严,成交供应商“******公司”承诺“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交付”缺乏现实可行性,可能影响采购人教学计划推进。
质疑事项3答复:经核查,成交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了详细的供货方案、质量保障措施、本项目的培训实施方案、售后服务方案及承诺书,交付使用时间也响应了采购文件要求。因此,本项质疑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不成立。标书代写
综上所述,以上是对质疑人所提出质疑事项的答复,质疑人的质疑事项部分成立。本项目后续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规定办理。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94号)的规定,****政府****管理部门投诉的权利。
****公司****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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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