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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 转让方名称 | **** | ||
| 注册地(住所) | **省**市**区霞岭南园3号 |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资委监管中央企业 |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公司 | ||
| 批准单位名称 | **际华****公司 | ||
| 交易条件 |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付款 | |
| 分期付款支付要求 | 本项目采用分期付款,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式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房屋买卖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受让方须将首期交易价款(首期交易价款不少于总交易价款的20%)支付至转让方指**算账户。其他意向受让方(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事项的)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路径无息返还。剩下交易价款(交易价款不少于总交易价款的80%)《房屋买卖合同》生效之日起210天内付清。 |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的情况下,于挂牌期内递交受让申请, 同时在****交易所银行账户到账为准),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到********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递交保证金后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资格。意向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按照《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支付首期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后5工作日内,经转让方同意,由****原路径无息返还。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且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意向受让方应当以不低于挂牌底价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交易所备查文件)。 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如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一情形,转让方可以以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联交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联交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 ①在****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 ②竞买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 ③竞买人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存在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③竞买人未按照有关规定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 ④竞买人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存在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本项目采用分期付款,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式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房屋买卖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受让方须将首期交易价款(首期交易价款不少于总交易价款的20%)支付至转让方指**算账户。其他意向受让方(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事项的)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路径无息返还。剩下交易价款(交易价款不少于总交易价款的80%)《房屋买卖合同》生效之日起210天内付清。 5、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6、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物权转让项目所涉及的估值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所包含或可能包含的瑕疵,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物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愿意按本转让公告及网络竞价方案规定的相关程序要求参与本项目,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7、受让方资格条件应符合地方关于购房资格规定。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举牌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交易保证金罚没)、风险和损失。交易双方应互相配合,共同办理产权变更手续。若在办理网签或核税、交易的任何过程中,遇****交易中心政策限制等因素,导致产权变更手续未能按时办理完成的,或导致无法办理产权变更手续的,受让方需要协助转让方与相关部门协调解决,协调解决不成的,转让方可与受让方解除《房屋买卖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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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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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100.000000万元 |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
| 信息披露期 | 5 个工作日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展示时间 | 挂牌期内的工作日 |
| 展示地点 | 标的所在地 |
| 联系人 | 毛阿竹 |
| 联系电话 | 151****6466 |
| 附件 | |||||
| 序号 | 名称 | ||||
| 1 | 房源信息明细表.xlsx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