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双桂**岸组合供应项目公开出让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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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资告字〔2025〕2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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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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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宗地位置 |
土地用途 |
土地出让面积(平方米) |
主要规划指标 |
出让年限 |
出让价款起始价(万元)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付款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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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区双桂街道 |
商业用地 |
3166.29 |
容积率≤2.0 |
30年 |
1997 |
400 |
签订出让合同后竞买保证金转为成交价款,签订合同1个月内付清全部成交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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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1.该组合供应项目包括国有建设用地(****)3166.29平方米、国有农用地(LP-SG-038)22394平方米。 2.该组合供应项目出让年限30年,竞买起始价1997万元(其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1795万元,国有农用地202万元)。 3.土地面积以实测为准,标的物按现状出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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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报名期限 2025年12月8日9时-2025年12月28日9时。 三、申请人资格 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法律、法规对申请人有限制的除外)。本次出让不接受口头、电话、传真、邮寄和电子邮件等形式的竞买申请和竞买报价。 四、购地资金来源要求 竞买企业股东不得违规对其提供借款、转贷、担保或其他相关融资便利等。购地资金不得直接或间接使用金融机构各类融资资金,购地资金不得使用房地产产业链上下游关联企业借款或预付款,购地资金不得使用其他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借款,购地资金不得使用竞买企业控制的非房地产企业融资等。竞买企业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组织的购地资金来源审查。 对于经审查购地资金来源不符合要求的,出让人将依据《自然**资产公开出让竞买须知》相关规定或出让合同约定,分别采取取消参与竞买资格、取消竞得资格、解除土地出让合同、收回已出让土地等措施,并结合实际限制其在一定期限内参加土地竞买,视违约情节严重程度决定竞买保证金全部或部分不予返还。 五、出让资料查阅 申请人可在报名期限内到******集团****公司领取出让资料(《自然**资产公开出让竞买须知》、宗地规划条件、宗地规划附图、《**市**区自然**资产出让合同》(示范文本)以及其他相关文件)。 六、报名方式和程序 本次公开出让的自然**资产采取现场报名:申请人可于报名期限内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到指定账户,并持报名资料到******集团****公司提交报名申请。经审查通过的,******集团****公司确认其竞买资格。 七、交易方式 本次自然**资产出让采用公开公告方式出让。截止报名后,如竞买人为1家并符合资格的竞买申请人应凭《竞买资格确认书》于2025年12月28日10时至2025年12月29日10时在******交易中心填写《挂牌竞买报价单》,采用挂牌方式出让;如竞买人为2家及以上的,则采用拍卖方式出让,拍卖时间为2025年12月28日10时。具体方式详见《自然**资产公开出让竞买须知》。 八、竞买保证金交纳 (一)现场报名:申请人在持报名资料到******集团****公司提交报名申请前,须在报名期限内(2025年12月8日9时-2025年12月28日9时)交纳保证金至指定保证金账号。 (二)竞买保证金只接受人民币支付。 (三)****银行转账或电汇方式,不接受现金或现金汇款,不得代交。 九、联系方式 (一)出让人及联系方式 出让人:****。 联系地址:****中心一号楼,联系人:邓先生,联系电话:023-****0693。 (二)承办机构及联系方式 承办机构:******集团****公司。 联系地址:****中心一号楼,联系人:阮先生,联系电话:023-****9330。 十、****银行帐户 开户名:******集团****公司 竞买保证金账户1:****银行****公司****支行 银行账号:314********018284 竞买保证金账号2:****银行**支行 银行账号:313********100********000 竞买保证金账号3:****银行****公司**支行 银行账号:310********00407270 十一、该宗地以及地上建(构)筑物417.15平方米一并出让,起始价包含地上建构筑物价格。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上建(构)筑物现有租赁合同尚未到期,竞得人竞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现承租人仍可按租赁合同约定享有权利义务至租赁合同期满;竞得人竞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不得擅自改变建设用地现状;确需改变现状的,需按照双桂湖国家湿地公园统一规划执行,并上报双桂湖湿地管理机构及相关部门同意,批准后方可实施;竞得人竞得国有农用地的使用权后,需按照耕地等农用地利用规则合理利用,严格遵守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非农建设。对竞得的耕地部分要确保维持耕地属性,不得破坏耕作层,不得擅自将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不得擅自在耕地上种植经果林、挖塘养鱼、挖湖造景、绿化造林、种植草皮;竞得人竞得国有农用地的使用权后,未经双桂湖湿地管理机构及相关部门同意,不得擅自转让、出租。本公告未详尽事宜,详见《自然**资产公开出让竞买须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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