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乡县高川中心卫生院CT采购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三次)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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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CT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0月1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标书代写

更正原因:
采购文件内容变更 标书代写

更正内容:

1、原“采购包最高限价(元): 3,500,000.00”现更正为“采购包最高限价(元): 2,700,000.00”;

2、删除3.3技术要求“11.6 机房防护装修工程(本项目含CT机房改造、防护装修)、11.7 本项目包含预控评工作,必须协助院方办理“放射诊疗许可证”。”

3、原合同文本中“付款比例:供应商为非中小微企业:(1)合同签订后,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0%。(2)取得预评报告,CT机房射线防护、装修改造完成后,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00%。(3)控评验收合格,设备正常运行,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0%。

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1)合同签订后,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00%。(2)取得预评报告,CT机房射线防护、装修改造完成后,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0%。(3)控评验收合格,设备正常运行,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0%。”现更正为

“付款比例:供应商为非中小微企业:(1)合同签订后,达到付款条件起2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0%。(2)到货安装完成后,达到付款条件起2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00%。(3)调试验收合格并正常运行,达到付款条件起2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0%。

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1)合同签订后,达到付款条件起2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00%。(2)到货安装完成后,达到付款条件起2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0%。(3)调试验收合格并正常运行,达到付款条件起2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0%。”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12月08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请及时下载更正后的招标文件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县高川镇高川街

联系方式:0916-****03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市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C座九层

联系方式:029-****791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思瑞、雷鹏

电话:029-****7916

****

2025年12月08日


招标进度跟踪
2025-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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