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转让方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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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方拟将持有的对耒****公司债权公开转让,并按本公告内容****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在其网站上公开披露债权转让信息、组织实施交易。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债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债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债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我方转让债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关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债权转让公告》及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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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资产简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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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 公告 信息 |
本次转让标的为****所持有的对耒****公司债权。截至基准日2025年11月25日,债权本息、费用债权合计****8128.89元,其中本金****000元,利息****128.89元。 该债权资产担保方式为抵押担保。****公司以其名****办事处**一路与107国道交叉东南角1幢2层0201、1幢3层0301的房地产为抵押物(他项权证号**市房他证五里牌字第****9376号,建筑面积共计3035.54平方米)。 上述债权的债权清单、担保等详细情况请意向受让方至转让方处了解,并自行展开尽职调查,充分了解项目来源、标的资产现状、瑕疵等情况,并自愿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各种风险、不利后果。本次债权的相关情况以转让方提供的相关法律文书、资料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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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 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上述标的信息仅供参考,最终标的信息以转让方提供的最终资料所记载的内容为准。相关资产信息以实物现状为准,房产及土地实际状况以产权证件记载为准。对于转让标的资产的瑕疵情况,意向受让方应自行了解并作出独立判断。 2.转让方就本次转让标的债权资产可能存在的各项法律上和事实上的风险及瑕疵作出如下特别揭示,债权权利实现存在不确定性等相关风险均由受让方承担。 (1)由于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限制,导致受让方能够行使的标的债权资产的权利可能小于标的债权资产中列明的标的债权资产数额。 (2)受让方受让的标的资产为债权的,受让标的债权资产后,对该标的债权资产在基准日以后产生的利息、罚息的请求权,受让方可能无法继续享有。 (3)对于本次转让的标的债权资产及其附属权益所对应的原始档案文件可能存在缺失、没有原件、内容冲突等瑕疵,该等附属权益亦可能存在计算误差、不准确、不完整、不存在等瑕疵。 (4)本次转让的标的债权资产,可能因存在计算误差或其他原因,从而导致受让方实际接收的债权金额与本公告/或其他任何法律文件中所表述的债权金额不完全一致。 (5)标的债权资产可能存在着瑕疵或尚未发现的重大缺陷,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 (a)与标的债权资产相关的债务人和/或担保人和/或第三方可能存在破产、被解散、被注销、被撤销、被关闭、被吊销、歇业、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 (b)标的债权资产可能存在已超过诉讼时效、丧失相关的法定期间、因其他原因已部分消灭或不能被强制执行的情形; (c)与债权资产相关的主合同或从合同或其他相关文件或其各自项下相关权利可能存在未成立、未生效、无效或被撤销或消灭的情形; (d)标的债权资产文件对于标的债权资产的行使可能存在不完整、原件缺失或内容冲突等相关情形; (e)担保合同可能存在主债权未经担保人同意不可转让或担保人只对特定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形; (f)担保物可能发生灭失、毁损或存在欠缴税费或诉讼(仲裁)费用、无相关权属证明、已被第三人查封、存在权属争议、无法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不能实际占有、丧失使用价值或其他减损担保物价值的相关情形; (g)涉诉标的债权资产可能存在败诉、法院不予执行、不能变更诉讼主体或执行主体、已经执行终结、破产终结但债权未获清偿等诉讼及执行风险; (h)与债权资产相关的义务人可能会在受让人向其追索时提出抗辩或抵销或存在涉及刑事责任的情况; (i)部分实物资产及其他形态的资产与权益等资产形式可能存在尚未办理或未办理完毕相应过户或登记手续,或根据现行或转让后的法律法规、政策难以及时办理、难以办理或不能办理相应过户登记手续; (j)标的债权及其从权利存在其他的瑕疵或重大缺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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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信息 |
意向受让方须接受转让方以下特别申明: 1.转让方仅就标的债权进行现状转让,不对标的债权之法律上的有效性(包含但不限于本债权相关担保之有效性)和商业价值提供任何有约束力的判断和承诺,转让方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2.受让方受让标的债权后,转让方依法办理债权转移相关手续。 3.受让方受让标的债权后,自行承担债权转让标的的后续手续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维权、变更登记等)及承担后续手续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如受让方不能办理上述后续手续而导致的损失,概与转让方无关。 4.受让方受让标的债权后,应承担一切可能存在的风险,不得以权利部分不能实现或全部不能实现等要求转让方返还部分或全部价款;同时,不得向转让方(包括分支机构)及其相关人员进行任何形式的权利追索(包括但不限于财产、实物资产)。 5.意向受让方参与竞买,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在转让方处全面了解本次债权转让相关资料并认可,并接受转让标的的现状和所有瑕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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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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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人民币****762.37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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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价款 |
一次性付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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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向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应能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意向受让方不得为:不良贷款的债务人及其高管、财务人员,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参加债权转让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参加人员及其参加的中介机构,参加处置该不良债权的转让方工作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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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须在本公告期间内在e交易平台(www.****.com)自行注册账号报名,****银行账户将交易保证金汇****银行账户(按系统提示缴纳)。缴纳保证金的汇款人名称与意向受让方名称必须一致。交易保证金应于挂牌期满日下午17时前到账,该时间也是竞买报名的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2.本次转让采取网络竞价(动态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3.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在竞买标的时,应保证以不低于转让底价报价(其他竞买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4.成交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全额自动转为其应支付的部分交易价款,该部分成交价款由**联交所凭受让方提交的受让申请直接****银行账户(无需受让方另行向**联交所出具授权委托书),未成功竞买的竞买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全额无息原路径退还。 5.受让方应在签订《债权转让协议》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一次性汇入**联交所指定账户(按系统提示缴纳),否则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全额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特别告知:《债权转让协议》在受让方的全部价款支付完毕后生效。在受让方的全部价款未支付完毕前,《债权转让协议》不生效,债权不转移,不办理债权移交手续,不移交债权凭证、不刊登转让公告等。 6.转让方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30个工作日内,将与本债权处置相关法律文书移交给受让方,并依法办理债权转移相关手续。 7.受让方受让标的债权后,自行承担标的债权的后续手续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维权、变更登记等)及承担后续手续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如受让方不能办理上述后续手续而导致的损失,概与转让方、**联交所无关。 8.本次债权转让应向**联交所支付的交易服务费按照成交金额×0.1%计算,由转让方承担。 9.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且不涉及违规向自然人募资,不以受让交易标的作为底层资产违法违规设计或包装成金融产品直接或间接向自然人销售。 10.转让标的相关资料查阅安排:因转让标的涉及相关方商业秘密,意向受让方需按转让方相关制度至转让方处查询标的详细资料,并开展尽调,本公告期满日为尽调申请截止日。 联系人:郭建军,联系电话:137****9396,邮件地址:****@qq.com,通讯地址:****银行。 1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债权所涉及资产现状、资产瑕疵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已完成对本债权转让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按本债权转让公告的内容,以现状受让本债权。**联交所仅就转让方委托发布的《债权转让公告》进行披露,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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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 |
交纳金额 |
人民币3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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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纳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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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须于本项目挂牌期满日17:00前****交易所提出书面意向申请,通过e交易平台(www.****.com)进行网上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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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转让方简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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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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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9986463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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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地(住所) |
**省**市蔡伦北路20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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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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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部决策形式 |
****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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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挂牌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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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 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自2025年12月9日起至2025年12月15日17:00时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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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最多**2个周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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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方式 |
自由报价阶段结束后即进入延时竞价。如若出现延期,竞价时间以系统中确定的时间为准。 竞价规则: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com)的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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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媒体 |
**联交所网站www.****.com、e交易网站www.****.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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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项目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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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方式 |
毛女士:137****7121;汪女士:185****56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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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送达地址 |
**省**市**区茶子山路112****中心B座13A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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