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潋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绍兴越州都市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零星建筑设计项目和概算项目的更正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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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零星建筑设计项目和概算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1月2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标书代写

更正内容: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招标文件P20页“▲2.3付款方式”的“2.3.1” 2.3.1零星建筑设计费按单个设计项目进行支付,项目不付预付款,待施工图完成后付至项目工程标底价(或项目工程上级部门审核造价)×费率(4.0)×中标下浮率× 8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结清余款。若施工图完成后,工程在 1 年内未实施且未编制工程标底价,则按业主确认的初步设计概算**费×费率(4.0)×中标下浮率× 70%进行结算。(注:若单个工程只设计方案(必须招标人认可的方案),则按估算价×费率(4.0)×中标下浮率×30%进行结算;若单个工程只设计至初步设计结束,则按概算价×费率(4.0)×中标下浮率×50%进行结算) 2.3.1零星建筑设计费按单个设计项目进行支付,项目不付预付款,待施工图完成后付至项目工程标底价(或项目工程上级部门审核造价)×费率(4.0%)×(1-中标下浮率)× 8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结清余款。若施工图完成后,工程在 1 年内未实施且未编制工程标底价,则按业主确认的初步设计概算**费×费率(4.0%)×(1-中标下浮率)× 70%进行结算。(注:若单个工程只设计方案(必须招标人认可的方案),则按估算价×费率(4.0%)×(1-中标下浮率)×30%进行结算;若单个工程只设计至初步设计结束,则按概算价×费率(4.0%)×(1-中标下浮率)×50%进行结算)
2 招标文件P20-21页“▲2.4结算原则”的“2.4.2 ” 2.4.2 每个设计项目设计费用(即方案、初步设计、设计概算编制及一切相关评审工作、施工图设计及后续相关工作、施工图设计及后续相关设计工作)=每个工程招标标底(或上级部门审核造价)×设计中标费率。
每个概算项目概算费用=每个过程费用×概算中标费率,设计项目的概算费用包含在设计费中,概算费不另计。
2.4.2 每个设计项目设计费用(即方案、初步设计、设计概算编制及一切相关评审工作、施工图设计及后续相关工作、施工图设计及后续相关设计工作)=每个工程招标标底(或上级部门审核造价)×(1-设计中标费率)。
每个概算项目概算费用=每个过程费用×概算中标费率,设计项目的概算费用包含在设计费中,概算费不另计。
3 招标文件P21页“▲2.4结算原则”的“2.4.2.1” 2.4.2.1 零星建筑设计费用结算:若单个工程只设计方案(必须招标人认可的方案),则按估算价×费率(4.0)×中标下浮率×30%进行结算;若单个工程只设计至初步设计结束,则按概算价×费率(4.0)×中标下浮率×50%进行结算 ;若单个工程招标标底价( 或上级部门审核造价 )在500万以上的,在此基础上打8折。 2.4.2.1 零星建筑设计费用结算:若单个工程只设计方案(必须招标人认可的方案),则按估算价×费率(4.0%)×(1-中标下浮率)×30%进行结算;若单个工程只设计至初步设计结束,则按概算价×费率(4.0%)×(1-中标下浮率)×50%进行结算 ;若单个工程招标标底价( 或上级部门审核造价 )在500万以上的,在此基础上打8折。
4 招标文件P21页“▲2.4结算原则”的“2.4.4” 2.4.4零星建筑设计项目若需图审上传,按费率*中标下浮结算;若不需图审,按费率*中标下浮再下浮0.3个百分点结算。零星建筑设计单个项目结算若不足5000元,按5000元/个结算。 2.4.4零星建筑设计项目若需图审上传,按费率*(1-中标下浮率)结算;若不需图审,按费率*(1-中标下浮率)再下浮0.3个百分点结算。零星建筑设计单个项目结算若不足5000元,按5000元/个结算。

更正日期:2025年12月08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对本次公告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市**区群贤路2069号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孙杨剑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5-****2665

质疑联系人:李翔飞

质疑联系方式:0575-****183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市**区金**大道1288****广场-H座21楼2105室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王梦媛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81****0937

质疑联系人:鲍燕

质疑联系方式:133****5520

3.同级****管理部门

名称:****规划局**分局

地址:**市**区群贤路2432号

传真:/

联系人:李晓婷

监督投诉电话:0575-****7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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