桦南县鸿汇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审批
黑龙江-佳木斯-桦南县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09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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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崔兴会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关于燃生物质蒸汽锅炉升级改建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佳桦环建审〔2025〕25号
许可类别 普通
许可证书名称
许可内容 该项目建设地点为**省**市桦****农场第四作业站,在原有厂区内进行建设,不新增占地面积。建设内容:拆除现有3台6t/h燃生物质蒸汽锅炉,**1台18t/h燃生物质蒸汽锅炉,配套**2套旋风除尘器+1套布袋除尘器,用于厂区冬季供暖及生产用热。项目总投资8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1.2万元。 二、加强项目建设与运行环境管理,注意做好以下工作: 1、施工期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施工期要加强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减轻建筑噪声和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现场定时洒水以降低扬尘污染,产生的建筑及工地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及时清运,严禁夜间(晚22:00-次日6:00)施工。 2、大气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生物质蒸汽锅炉烟气、灰渣储存间粉尘。 项目生物质蒸汽锅炉产生的烟气经2套旋风除尘器+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45m高烟囱(DA002)排放。锅炉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排放浓度要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燃煤锅炉限值要求。锅炉灰渣收集后,装袋存放于灰渣储存间,密闭储存,通过洒水降尘减少无组织颗粒物对环境的影响。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浓度要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3、水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项目不新增员工,无新增生活污水。锅炉排污水及软化处理废水经糠醛生产线的生产废水治理设施(双效蒸发技术+再沸技术)处理后排放至废水收集池内,回用于糠醛生产线,不外排。 4、声环境保护措施。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噪声主要来源于设备和风机运转过程中产生的噪声。运营期噪声源要严格落实防噪、降噪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通过减振、隔声、降噪、加强管理和设备合理布局等措施限制噪声向外传播,确保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要求。 5、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无新增工作人员,不新增生活垃圾;锅炉炉渣、布袋除尘器收尘,外售农肥加工单位;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回收处理;废布袋除尘器滤袋,由厂家回收。
许可机关 ****环境局
许可决**期 2025/12/08
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0800MB1E25149P
数据来源单位 ****环境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0800MB1E25149P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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