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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土地权利人:
依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和《土地储备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政府批准(镇政函〔2025〕 51号),******局依法收回镇国用(1999)字第10057号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收回宗地情况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张锐,位置:泾洋街道办**区,用地性质:划拨,规划用途为医疗卫生用地,面积:80平方米,宗地四至界限以《测绘报告》(编号:****)为准。
二、公告期限
2025年12月9日—2025年12月15日
三、其他事项
公告期为7天,如有异议,请在公告期限内向我局提出书面意见,并提供有关资料。逾期无异议,我局将依法收回该宗土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联系人:涂俊;联系电话:0916—****008)
附件:宗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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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1****2025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