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625MABP8XXK7J | 建设单位法人:柯贤龙 |
| 柯贤龙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开发区积山村俊山105号 |
| **创赢薄膜生产项目(第一阶段)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39-印刷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319-C2319-包装装潢及其他印刷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省****开发区积山村俊山105号 |
| 经度:117.77809 纬度: 24.61626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09-27 |
| 漳泰环评审〔2022〕表36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5-07-23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500 |
| 15 | 运营单位名称:**** |
| ****0625MABP8XXK7J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625MABP8XXK7J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200MA8TBWEN2A | 竣工时间:2025-03-19 |
| 2025-03-20 | 调试结束时间:2025-04-15 |
| 2025-11-1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12-08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51110Z8mYk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彩膜纸960吨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彩膜纸580吨(第一阶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原材料→调墨、印刷、烘干(用电烘干)→复卷、分切→检验→包装→产品 | 实际建设情况:原材料→调墨、印刷、烘干(天然气烘干)→复卷、分切→检验→包装→产品 |
| 印刷烘干工序由用电烘干调整为使用天然气进行烘干,并建设一套热风炉及一套蒸汽发生器,蒸汽发生器规格为1吨/小时,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中“四十一、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91热力生产和供应工程(包括建设单位自建自用的供热工程)—燃煤、燃油锅炉总容量65吨/小时(45.5兆瓦)及以下的;天然气锅炉总容量1吨/小时(0.7兆瓦)以上的;使用其他高污染燃料的(高污染燃料指国环规大气〔2017〕2号《高污染燃料目录》中规定的燃料)”,新增的蒸汽发生器总容量为1吨/小时不属于报告表范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废水:项目生活污水依托厂房配套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处理厂进行处理。 2、废气:调墨、印刷、烘干、擦拭印版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集气装置收集后由“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2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3、噪声:基础减震、建筑隔音。 4、固废: ①生活垃圾:厂区内设置有生活垃圾收集桶,生活垃圾收集后统一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②一般工业固废:不合格品、边角料、包装废弃物暂存在一般固废间(位于生产车间东南侧,面积约10m2),由具有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的回收单位回收。 ③危废:润滑油空桶、含油抹布及劳保用品、化学品空桶、含油墨抹布、废活性炭存于危废间(位于生产车间东南侧,面积10m2),润滑油空桶由商家回收盛装同种原料,含油抹布及劳保用品、化学品空桶、含油墨抹布、废活性炭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水:项目生活污水及浓水(纯水制备浓水属于清净下水)依托厂房配套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处理厂进行处理。 2、废气:调墨、印刷、烘干、擦拭印版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集气装置收集后由“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2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蒸汽发生器运行产生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经收集后通过一根12m高排气筒(DA002)排放。热风炉运行产生的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经收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3、噪声:基础减震、建筑隔音。 4、固废: ①生活垃圾:厂区内设置有生活垃圾收集桶,生活垃圾收集后统一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②一般工业固废:不合格品、边角料、包装废弃物暂存在一般固废间(位于生产车间外东南侧,面积约20m2),由具有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的回收单位回收。 ③危废:润滑油空桶、含油抹布及劳保用品、化学品空桶、含油墨抹布、废活性炭、废油墨存于危废间(位于生产车间外南侧,面积20m2),润滑油空桶由商家回收盛装同种原料,含油抹布及劳保用品、化学品空桶、含油墨抹布、废活性炭、废油墨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 |
| ①经核实,建设单位新增纯水机,纯水制备浓水属于清净下水,依托厂房配套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处理厂进行处理。 ②经核实,建设单位新增建设一套热风炉、一套蒸汽发生器,产生的废气分别设有一根排气筒排放。 ③一般工业固废间、危废间规划至生产车间外,且实际生产涉及废油墨产生。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0662 | 0 | 0 | 0 | 0.066 | 0.066 | |
| 0 | 0.3311 | 0 | 0 | 0 | 0.331 | 0.331 | |
| 0 | 0.0232 | 0 | 0 | 0 | 0.023 | 0.023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06 | 0 | 0 | 0 | 0.06 | 0.06 | / |
| 0 | 0.4761 | 0 | 0 | 0 | 0.476 | 0.476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964 | 0 | 0 | 0 | 0.964 | 0.964 | / |
| 1 | ****园区三级化粪池 | 项目生活污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前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水厂进水标准从严后的限值(COD≤500mg/L、BOD5≤160mg/L、SS≤190mg/L、NH3-N≤35mg/L),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处理厂处理至《****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其修改单一级A标准后,最终排入龙津溪。 | ****园区三级化粪池 | 未检测 |
| 1 | 有机废气处理设施 | 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1中其他行业排放浓度限值标准(非甲烷总烃排放速率≤1.8kg/h,排放浓度≤100mg/m3);无组织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2、表3标准(非甲烷总烃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8.0mg/m3、企业边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2.0mg/m3)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厂区内VOCs监控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限值30mg/m3)。 | 本项目调墨、印刷、烘干、擦拭印版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集气装置收集由“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2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浓度最大值3.59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0.094kg/h,无组织排放浓度最大值为印刷车间2门口2.38mg/m3,可符合《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中的相关标准(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浓度≤100mg/m3、排放速率≤1.8kg/h、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8.0mg/m3),生产车间门口非甲烷总烃最大浓度值为2.20mg/m3,可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 A中表A.1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排放限值30mg/m3)。 | |
| 2 | 蒸汽发生器废气排放口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燃气排放标准限值(二氧化硫最高允许排放浓度50mg/m3、氮氧化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50mg/m3、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0mg/m3)。 | 蒸汽发生器运行产生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经集气装置收集后通过一根12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 项目蒸汽发生器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最大值8.6mg/m3、折算浓度8.4mg/m3,二氧化硫有组织排放浓度最大值7mg/m3、折算浓度6mg/m3,氮氧化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最大值84mg/m3、折算浓度76mg/m3。可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燃气排放标准限值(二氧化硫最高允许排放浓度50mg/m3、氮氧化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50mg/m3、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0mg/m3)。 | |
| 3 | 热风炉废气排放口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燃气排放标准限值(二氧化硫最高允许排放浓度50mg/m3、氮氧化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50mg/m3、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0mg/m3)。 | 热风炉运行产生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经集气装置收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 项目热风炉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最大值8.7mg/m3、折算浓度11.6mg/m3,二氧化硫有组织排放浓度最大值<3mg/m3,氮氧化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最大值103mg/m3、折算浓度119mg/m3。可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燃气排放标准限值(二氧化硫最高允许排放浓度50mg/m3、氮氧化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50mg/m3、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0mg/m3)。 |
| 1 | 隔声减震、墙体隔音、加强管理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 | 隔声减震、墙体隔音、加强管理 | 厂界噪声昼间最大监测值为64dB(A)、厂界噪声夜间最大监测值为54dB(A),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昼间≤65dB(A)、夜间≤55dB(A)],符合环评及批复要求。 |
| 1 | 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按照国家关于固体废物处理的有关要求,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理和处置,不得随意排放。规范设置固体废物分类暂存设施和场所,落实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措施,并按规定设置标识标签,纳入固(危)废综合管理系统。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的规范管理和无害化处置措施,危险废物的转移处理必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接,并严格实行转移联单制度和申报登记制度。 | 本项目营运期产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边角料、不合格品、废滤芯包装废弃物暂存在一般固废区,由具有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的回收单位回收。危险废物:化学品空桶、擦拭废抹布、废油墨、含油抹布、劳保用品、废活性炭、润滑油空桶等暂存于危废间内,化学品空桶、擦拭废抹布、废油墨、含油抹布、劳保用品、废活性炭委托****(见附件9)进行处理处置,润滑油空桶由商家回收盛装同种原料。厂区内设置有生活垃圾收集桶,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时清运。 |
| 依托厂区现有化粪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依托厂区现有化粪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