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光伏阳春市马水镇75MW农业光伏电站项目(重大变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的公示

审批
广东-阳江-阳春市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09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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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光伏**市马水镇75MW****电站项目(重大变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的公示
2025-12-03 09:26:39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分局拟对**市潭水镇 100MW 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5年12月3日至2025年12月9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分局反映。
联系地址:**市春城街道南新大道155****环境局**分局,邮编:529600
联系电话:(0662)****955
传 真:(0662)****955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联合光伏**市马水镇75MW****电站项目(重大变动)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市潭水镇内、马水镇内

环评机构

**市****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市潭水镇内、马水镇内,地理范围在东经111°39′26.467″~111°37′7.496″,北纬22°8′35.008″~22°2′58.866″之间。总投资487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0万元,项目总装机容量为75MW,年均发电量为7850万kW。共分为33个发电单元,1.25MW发电单元10个、1.6MW发电单元3个、2.5MW发电单元20个。发电单元中,采用电缆接线方式,共4回集电回路引至4集电线柜,再通过主变升压后以1回110kV架空线路送出。

项目光伏区不设劳动定员,光伏电站的巡视、日常维护和值班等工作由升压站工作人员主要负责,升压站区是按照“无人值班(少人值守)”的原则进行设计,劳动定员6人,轮班制。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施工期的大气污染源主要为施工区域地面开挖过程中产生的扬尘,建筑材料运输、卸载中的扬尘,临时物料堆放产生的风蚀扬尘,施工机械、运输车辆排放的机械尾气,混凝土拌和产生的粉尘等。施工扬尘采取设置施工围蔽、洒水降尘等措施,施工期粉尘排放标准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还应合理安排施工运输工作时间,减少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产生的尾气对大气环境的影响。

2、施工期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施工废水以及设备冲洗废水经过沉沙池和隔油池沉淀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表1中的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标准,用于施工场地洒水,不排放。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旱地作物标准后,用于周边林地灌溉,不外排。

3、施工期项目噪声来源于施工机械,各类施工机械作业等产生间歇性、暂时 性的噪声。施工单位应合理通过采用低噪设备、控制作业时间、加强管理和监督等措施等措施减少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经以上措施处理后,施工产生的噪声须满足《****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

4、施工期项目固废主要为施工过程产生的建筑垃圾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来自项目建造光伏区时产生的少量废料,包括碎砖、桩头、包装材料等,产生量约5t,统一收集后送市政部门指定的地点堆存。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5、运营期项目是将太阳能转换为电能,在转换过程中没有废气排放,属于清洁能源利用项目,正常生产期间不设锅炉等热源,不涉及废气的产生。

6、运营期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光伏区不设劳动定员,故无生活污水产生。

7、运营期项目噪声主要是变压器、逆变器等机械设备运行期间产生噪声,采取有效的隔声、消声、减振和距离衰减等综合治理措施。项目厂界噪声限值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2类标准。

8、运营期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废主要为一般工业固废废旧电池板,****公司回收。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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