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新化县中益窑炉材料厂10000吨石墨增碳剂生产线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公示

审批
湖南-娄底-新化县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09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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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关于****10000吨石墨增碳剂生产线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公示
发布时间: 2025-12-08 16:35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10000吨石墨增碳剂生产线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38-****658

项目名称

****10000吨石墨增碳剂生产线技术改造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开发区****园区(****现有厂区内)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宇鸿****公司

项目概况

该项目位于****开发区****园区(****现有厂区内),属改建项目(补办环评)。项目规模:将原10000吨石墨增碳剂产量,调整为8000吨石墨增碳剂和2000吨石墨球。项目内容:依托原有厂房及6台破碎机、3台雷蒙磨机、4台振动筛、4台混合机、1台挤压成型机、1台包装机,并新增2台生物质烘干炉、2台生物质成型颗粒气化炉、1间危废暂存间、1套布袋除尘设施,布置破碎、筛分、烘干等工序;取消原有煅烧工序。项目总占地面积24174.74m2,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8万元,占比5.6%。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不新增生产和生活废水,现有的生产和生活废水均按照原有的污染防治措施处置。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投料、破碎、筛分、混料、出料包装粉尘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燃烧废气经两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SO2、NOx参照执行《关于印发的通知》(湘环发〔2020〕6号)中暂未制定行业排放标准的工业窑炉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林格曼黑度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标准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标准。

3.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处置措施。除尘灰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线;废包装袋****公司,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在危废暂存间临时堆放,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4.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依托现有生产和污染防治设备设施,厂界四周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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