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生态环境局拟审批贵金属功能材料全国重点实验室平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审批
云南-昆明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09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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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拟审批《贵金属****实验室平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12-09 09:35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现将拟审批的《贵金属****实验室平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自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贵金属****实验室平台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省****开发区科技路988号,项目中心地理坐标:E:102°38′39.572″,N:27°4'46.218 。

建设单位:****

建设性质:**

环评单位:******公司

建设内容:项目利用“******中心暨省实验室场地建设项目(一期)”所建科研大楼二层部分区域、三、四、五层及大实验建设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实验区、办公区,配套建设公辅工程及环保工程。项目建成后主要开展金属功能材料研发实验、前驱体催化材料研发实验、数字化支撑服务平台研发实验。

项目总投资47118.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30.8万元。

二、项目采取的环保对策措施

(一)施工期环保措施

施工期主要进行室内装修、设备安装。施工期间定时洒水降尘、散装物料密闭运输、临时覆盖;施工废水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废水依托现有化粪池处理后外排;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建筑垃圾能回收的回收利用,不能回收的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二)运营期环保措施

1.环境空气

项目运营期****实验室熔炼废气、提纯废气、酸性废气等。实验室贵****实验室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根43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一至五楼实验废气经“酸液吸收+碱液喷淋塔(末端除雾)+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4根43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臭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表2标准限值。

无组织废气厂界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氨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限值要求,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排放限值要求。

2.地表水环境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清洁废水、实验雾化废水、原料制备废水等。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其他生活废水一同排入化粪池处理,处理后的废水与其余废水****处理站(150m3/d)处理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表1标准后部分回用于厂区绿化,剩余部分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市第九水质净化厂处理。

3.声环境

运营期噪声主要为设备噪声。产噪设备合理布局,风机采取消声措施,其余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加强设备日常检修和维护,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环境保护目标处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

4.固体废物

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实验室废液、废试剂、碱液喷淋装置废液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危险废物贮存及危废间设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21)相关要求;纯水机废滤膜由厂家更换回收;稀贵金属特种粉体研发能力建设合金类固废返回真空熔炼工序循环利用,其余一般固废收集后外售;泔水及隔油池废油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污水处理站污泥、生活垃圾、废弃劳保用品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5.环境风险

项目涉及盐酸、硝酸、硫酸等风险物质。风险物质分区分类存放,建立严格管理制度,规范操作规程;严格落实分区防渗,加强风险物质贮存、运输及生产过程的风险防范与管理,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三、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已依法开展公众参与。

四、公示时间

2025年12月9日至2025年12月15日止(从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对拟建项目区域环境质量的看法;对目前区域范围内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的认识;该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环境问题;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的意见看法。

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贵金属****实验室平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七、反馈方式

****环境局

邮箱:****@163.com

电话/传真:0871-****1885

通讯地址:**省**市马金铺街道武振街1****管委会613办公室

邮编:65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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